鐘翰林因分裂國家等罪被判監禁43個月

香港特區區域法院23日宣佈,“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鐘翰林因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被判監禁43個月。

 

鐘翰林因分裂國家罪被判監禁40個月,因洗黑錢罪被判監禁18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監禁43個月。

 

鐘翰林被控在2020年7月至10月干犯一項分裂國家罪,以及被控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干犯一項洗黑錢罪。法官表示,被告無實際計劃分裂國家,但目的卻非常明顯。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還以身試法,在社交媒體招募義工及籌款,是積極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新華社香港11月2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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