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叫囂“台獨”必自取滅亡
近日,臺當局陸委會又叫囂“兩岸互不隸屬”,稱香港國安法不適用所謂“民主”的台灣。民進黨不僅公開叫囂“台獨”,而且再一次對香港國安法説三道四,歪曲事實,企圖誤導、欺騙台灣民意,為其“台獨”鋪路,損害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阻撓兩岸統一進程。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這意味著香港國安法正式上路實施。香港國安法通過並實施,是在國家層面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國家安全立法,對於打擊“港獨”“黑暴”勢力分裂行徑,遏制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可謂非常及時、非常必要。香港國安法從制定、通過至實施,得民心、順民意,得到全體中華兒女一致支持與擁護。香港國安法對於打擊“港獨”,反制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保證“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維護國家統一,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與現實功能。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對於打擊“港獨”和遏制“台獨”具有重要的作用。“港獨”與“台獨”過去沆瀣一氣,狼狽為奸,相互勾結,在“港獨”最為猖獗之時,島內“台獨”勢力與之遙相呼應,聲援並資助“港獨”與“黑暴”分子罪惡行徑。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之後,民進黨當局就跳出來説三道四,公然歪曲事實、顛倒黑白,叫囂所謂“打破‘高度自治’承諾”“傷害香港自由、人權、法治”“印證‘一國兩制’不可行”等,民進黨當局還揚言搞所謂“援助項目”,公然對“港獨”表示支持。這些言論和行為,充分暴露出民進黨破壞國家安全與穩定,一意孤行推動“台獨”與“港獨”同流合污的卑劣行徑。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兩項條文的重點之一是明確指出“任何人”,法律指向的不僅是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也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自然也包括形形色色的“台獨”分子。所以,從法律上講,香港國安法對“港獨”和“台獨”都是一種震懾,“兩獨”都被列入法律打擊和制裁的對象和目標。
為了打擊和遏制“台獨”、推進國家統一進程,大陸于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並實施《反分裂國家法》,加上2020年6月通過的香港國安法,這兩部法律對於“港獨”與“台獨”是同時震懾、雙重打擊。值得強調的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正是因解決台灣問題而來,同時又適用於解決香港問題,是促進祖國和平統一與維護國家安全的極為重要的方針政策與制度保障。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由亂到穩定,局面不斷鞏固,法治得到保護,秩序得到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得到維護,受到香港民眾廣泛擁護和歡迎。事實證明,香港國安法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和保障廣大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的定海神針。此次民進黨當局再一次跳出來對香港國安法説三道四、顛倒黑白,愚弄和欺騙台灣民眾,其處心積慮、不擇手段推動“台獨”的政治野心再次昭示在世人面前。
針對民進黨當局此次“台獨”言論,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1月18日應詢指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從來不是一個國家。民進黨當局不斷炒作“兩岸互不隸屬”就是販賣“兩國論”。在祖國統一的大勢面前,任何形式的“台獨”挑釁都註定失敗。
歷史與現實都反復證明,“台獨”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路、絕路。國家統一是兩岸同胞共同的福祉所在,推進並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廣大台灣同胞需要對民進黨當局混淆視聽的“台獨”言行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讓島內極少數圖謀政治私利的“台獨”政黨綁架台灣民意,把台灣推向危險的深淵。越是在兩岸關係複雜嚴峻的形勢下,兩岸同胞越應當攜手並肩,相向而行,共同維護和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為推進祖國統一與民族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文清(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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