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智庫:從港澳實踐看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在香港和澳門二十多年的實踐中,“一國兩制”經歷風雨,顯示出頑強生命力。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港澳研究所所長助理李環副研究員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2月號發表專文《從港澳實踐看“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作者認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香港和澳門二十多年的“一國兩制”實踐必然會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形成産生影響。在探索台灣“一國兩制”方案時,需解決好法律的“硬對接”和人心的“軟對接”問題。
文章內容如下:
“一國兩制”是中國共産黨長期思考解決國家統一問題的結果,它既是國內外形勢互動的産物,又反過來為促進國內發展和世界和平貢獻中國方案。十九大以來,隨著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和港澳臺形勢的發展,中國的“一國兩制”實踐展現出新的氣象。
在香港和澳門二十多年的實踐中,“一國兩制”經歷風雨,顯示出頑強生命力。無論是籠統強調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還是在香港經歷一系列重大事件後有針對性地強調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都標誌著“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進入一個全新階段。這必然對探索“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産生影響。新時代“一國兩制”發展有望形成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澳臺三種方案的新格局。
一、“五十年不變”的變與不變
變是世界唯一的不變。然而,在香港、澳門實行的“一國兩制”卻有一個關鍵詞“五十年不變”。兩部《基本法》的第五條均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寫進法律中的“五十年不變”,對當年的香港和澳門人是一顆“定心丸”。
“一國兩制”確立初期,為免除部分港澳及國際人士的擔心,鄧小平在好幾個場合講過“不變”。“對香港的政策,我們承諾了一九九七年以後五十年不變,這個承諾是鄭重的。為什麼説五十年不變?這是有根據的,不祇是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而是考慮到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同中國的發展戰略有著密切的關聯。中國的發展戰略需要的時間,除了這個世紀的十二年以外,下個世紀還要五十年,那末五十年怎麼能變呢?……為了實現我們的發展戰略目標,要更加開放。既然這樣,怎麼會改變對香港的政策呢?實際上,五十年祇是一個形象的講法,五十年後也不會變。前五十年是不能變,五十年之後是不需要變。所以,這不是信口開河。”①
除了莊重承諾“不變”,鄧小平還辯證論述“變”與“不變”的關係,“我們在協議中説五十年不變,就是五十年不變。我們這一代不會變,下一代也不會變。到了五十年以後,大陸發展起來了,那時還會小裏小氣地處理這些問題嗎?所以不要擔心變,變不了。再説變也並不都是壞事,有的變是好事,問題是變什麼。中國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種變嗎?所以不要籠統地説怕變。如果有什麼要變,一定是變得更好,更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發展,而不會損害香港人的利益。這種變是值得大家歡迎的。如果有人説什麼都不變,你們不要相信。我們總不能講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下的所有方式都是完美無缺的吧?即使資本主義發達國家之間相互比較起來也各有優缺點。把香港引導到更健康的方面,不也是變嗎?向這樣的方面發展變化,香港人是會歡迎的,香港人自己會要求變,這是確定無疑的。我們也在變。
最大的不變是社會主義制度不變……拒絕變化就不能進步。這是個思想方法問題。”②1984年12月,鄧小平在會見撒切爾夫人時進一步強調,“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是符合中國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們講‘五十年’不是隨隨便便、感情衝動而講的,是考慮到中國的現實和發展的需要。同樣地,本世紀末和下世紀前五十年也需要一個穩定的台灣。……如果懂得了這點,知道我們的基本觀點,知道我們是從什麼出發提出這個口號、制定這個政策,就會相信我們不會變”。③
在鄧小平當年的設想中,“五十年不變”不僅僅是針對港澳,還針對台灣,“香港的地位不變,對香港的政策不變,對澳門的政策也不變,對台灣的政策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解決統一問題後五十年也不變。”④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之後會不會變?針對此,鄧小平也曾經指出,“五十年以後更沒有變的必要”,“不變也就是穩定。如果到下一個五十年,這個政策見效,達到預期目標,就更沒有理由變了。所以我説,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解決統一問題後,對香港、澳門、台灣的政策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之後還會不變。當然,那時候我不在了,但是相信我們的接班人會懂得這個道理的。”⑤“要真正能做到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以後也不變,就要大陸這個社會主義制度不變。……這個‘不變’的問題,是人們議論紛紛的問題,而且我相信,到本世紀末、到下世紀還要議論。我們要用事實證明這個‘不變’。”⑥
二、“一國兩制”與台灣的未來
兩岸分治70年來,中國共産黨領導人一直心繫國家統一,不斷探索統一台灣的模式。“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形成後,多年來一以貫之。然而,台灣方面一直不接受“一國兩制”,蔣經國曾提“一國良制”,現在的國民黨同樣認為兩岸存在制度競爭,誰的制度好誰就勝出。在回應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時,國民黨再次表示不接受“一國兩制”,“‘一國兩制’甚難獲得台灣多數民意的支持,兩岸同屬中華民族,語文相通、文化同脈,目前處於分治狀態,已各自發展出不同的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且各具中華文化特色,彼此互相尊重。我們期待兩岸能從事制度競爭,以最佳福國利民制度,增進兩岸人民福祉”。⑦至於民進黨當局,連“九二共識”都不承認,遑論“一國兩制”。幾十年來,兩岸學者紛紛建言獻策,提出了林林總總不下百種的統一模式,有的是實質上的“一國一制”,有是則是實質上的“兩國兩制”,唯中國共産黨“一國兩制”的對臺方針從未改變。
2014年9月,習近平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表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這是習近平接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後,首次在接見台灣訪客時提到“一國兩制”,也是首次較完整地闡述其“兩岸統一觀”,“我們將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因為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的安排”。⑧2019年1月2日,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再次強調,“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既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台灣的長治久安。“一國兩制”提出的初心就是為了照顧台灣的現實情況,維護台灣同胞的利益福祉。雖然兩岸經歷了很多波折,但終究是一家人,應本著平等協商的精神,共議和平統一。習近平在講話中還指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我們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並鄭重倡議“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雖然通篇講話再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用了“探索”“倡議”等詞,但字裏行間的自信與定力勝過以往。
兩岸分治70年來,力量對比逐漸反轉,“一國兩制”就像台灣的宿命一般,因台灣而生,最終又落到了台灣頭上。共産黨人以歷史和民族的擔當發出了倡議,但兩岸政治談判之路能否從荊棘中開闢出來,從沒有路的地方踐踏出來,還需要兩岸有識之士主動為之。政治是實力、智慧、民心的較量。中國共産黨十九大報告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這意味著中國共産黨必然要在本世紀中葉以前解決統一的問題。台灣的前途掌握在2300萬台灣人民手中,也掌握在14億大陸人民手中。
三、“兩制”的港澳方案與台灣方案
香港、澳門、台灣三個地區,無論是從面積、人口、資源,還是從歷史傳統、價值理念、對外聯繫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一國兩制”作為港澳臺回歸後實施的基本方針,在具體實踐中必然存在不同。
僅就香港和澳門而言,香港的回歸談判比澳門複雜曲折得多。
在制定香港基本法過程中,鄧小平專門指示“不宜太細”“‘一國兩制’能不能夠真正成功,要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理念。這個基本法還要為澳門、台灣作出一個範例”。⑨實踐中,香港基本法確實與澳門基本法有所不同,如在普選問題上,香港基本法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達至普選的規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晉選産生的目標”,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立法會的産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目標”。
澳門基本法的相應條款均沒有“普選”的規定,祇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説明,“二零零九年以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二零零九年及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在宣誓效忠方面,香港基本法祇有效忠香港特區的規定,其第一百零四條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和檢察官,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緊跟著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在就職時,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宣誓外,還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2年9月,鄧小平與撒切爾夫人談香港問題時指出,“如果在十五年的過渡時期內香港發生嚴重的波動……中國政府將被迫不得不對收回的事件和方式另作考慮”。⑩可見,中國在與英國就香港問題進行談判之前並沒有放棄用武力來解決問題的可能。對照中國共産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對臺方針,“和平統一”是實施“一國兩制”的前提,但中國共産黨從來沒有承諾“放棄使用武力”,而“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台灣同胞”。⑪
“一國兩制”在香港、澳門的實踐已分別接近25年和23年,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時確實可有所借鑒。然而,台灣的情況畢竟與香港、澳門差別很大,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會有很多獨特之處。無論台灣方案具體為何,對中國共産黨中央政府而言,至少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認真解決:
一是法律問題。法律問題解決得好,才能減少後期實踐中的政治問題和治理問題。法律的對接屬於“硬對接”,無論是台灣現有法律的適應化,還是兩岸共同制定一部台灣基本法,都需要厘清兩岸在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模式、國防與外交等方面的制度與關係,兩岸政治談判的相關內容也需以法律的形式加以體現。
二是台灣人心回歸的問題,這屬於“軟對接”。有香港的前車之鑒,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對臺工作方面提出了“兩岸一家親”、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等一系列論述,“兩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種,中華文化是兩岸同胞心靈的根脈和歸屬”“親人之間,沒有解不開的心結”,⑫旨在促進兩岸民心的親近、情感的交融。筆者曾撰文以嫁接來喻香港、澳門的回歸。雖然香港與內地同根同源,但管治權的長期分離,令兩地在很多方面迥然不同。嫁接之所以成活,需要接穗與砧木之間血脈相通,砧木的營養能持續不斷地輸送給接穗。接穗也需要從砧木中汲取營養,加上自身的光合作用,才能健康成長。這個過程不是誰對誰的恩惠,也不是誰給予誰多的問題,因為從接穗被接上砧木的那一刻起,它們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從利益共同體到“雙方真正結合為血脈相連、人心相通的命運共同體尚需時日”。⑬台灣的統一問題亦然。
註釋:
①“要吸收國際的經驗”,1988年6月3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7頁。
②“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1984年10月3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頁。
③“中國是信守諾言的”,1984年12月19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頁。
④“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5頁。
⑤“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頁。
⑥“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8頁。
⑦“中國國民黨兩岸政策基本立場”,2019年1月9日。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4%B8%AD%E5%9C%8B%E5%9C%8B%E6%B0%91%E9%BB%A8-kmt/%E4%B8%AD%E5%9C%8B%E5%9C%8B%E6%B0%91%E9%BB%A8%E5%85%A9%E5%B2%B8%E6%94%BF%E7%AD%96%E5%9F%BA%E6%9C%AC%E7%AB%8B%E5%A0%B4/10157000618747973/,上網時間:2019年1月18日。
⑧習近平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的講話,2014年9月26日。
⑨“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5頁。
⑩“我們對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頁。
⑪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2019年1月2日。
⑫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2019年1月2日。
⑬李環,“從香港回歸實踐歷程透視兩地相處之道”,《中國評論》2015年11月號,第52、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