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內地與澳門司法協助工作 服務大灣區建設
作為一個國家之內兩個相對獨立的法律區域,內地與澳門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澳門回歸祖國以來,與內地在司法領域的交流合作日益拓寬深化。近日,大灣區之聲記者就內地與澳門的司法協助相關問題專訪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局長劉德學。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區《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簡稱《仲裁保全安排》)在京澳兩地以線上方式簽署。劉德學表示,此次簽署的《仲裁保全安排》,是對2007年10月簽署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的完善,將容許仲裁當事人請求另一方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防止仲裁對方故意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産,使當事人更便利地獲得跨境仲裁保全協助,保障仲裁裁決的順利執行。
劉德學表示,此次《仲裁保全安排》的簽署標誌著內地與澳門仲裁領域相互協助的全面覆蓋。相信通過有關的制度安排,將加強和提升內地與澳門之間司法協助的水準和力度,也進一步提升仲裁在解決跨境爭議中的作用,從而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跨境商事爭議的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並有利於推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為大灣區建設和深合區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在尊重各自管轄權的基礎上,加強粵港澳司法協助。劉德學介紹,在強化大灣區的司法協助建設方面,澳門特區政府開展了幾項重要工作,包括修改現行的司法協助安排、參與設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以及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等。
為配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強化法治保障,澳門特區政府正積極參與研究制定合作區條例,為合作區長遠發展提供制度保障。除了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之外,劉德學指出,澳門特區政府也正強化同兩地的司法交流協作,建立完善國際商事審判、仲裁、調解等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以及研究強化拓展橫琴新區法院職能和作用,為合作區建設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監製/任永蔚
主編/張蓓
總臺記者/杜煒
值班編輯/呂嘉
校對/萬祖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