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九二共識” 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今年是海峽兩岸達成“九二共識”的30週年,撫今追昔,我們不能不為兩岸中國人處理政治分歧的智慧而感到敬佩。
“九二共識”的形成反映出海峽兩岸求同存異的精神。“九二共識”是海峽兩岸約定俗成的政治名詞,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接受。它的形成,反映了1992年兩岸兩會在香港會談中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追求海峽兩岸最大的共識。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岸兩會在香港舉行商談,就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方式進行討論,其中海基會代表拿出的第八種表述方案提出:“在海峽兩岸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這個表述方案對“一個中國之原則”與“一個中國的涵義”作出了區分,採取了求同存異的做法。海基會還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海協會經研究後認為海基會提出的第八種方案可以接受,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錶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態度,並提出海協會口頭表述的意見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協會的表述方案同樣區分了“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個中國的涵義”,同樣採取了求同存異的態度。
“九二共識”的形成是海峽兩岸雙方共同意志的體現。“九二共識”尋求了海峽兩岸均能接受的共識,而這樣的共識不僅表現在1992年兩岸兩會香港會談雙方所提出的表述方案中,而且也表現在1992年前後台灣當局所公開發表的正式文件中。1991年台灣當局“修憲”維持了“一個中國”的兩岸關係定位。1992年2月台灣當局通過的《國統綱領》表明:“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乃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1992年7月台灣當局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確立了“一國兩區”的兩岸關係法理架構。1992年8月1日台灣當局就“一個中國”涵義做出的結論也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可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並非大陸強加於台灣的,而確實是雙方共同意志的體現。
“九二共識”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隨著李登輝在島內權力的穩固,其在“九二共識”的立場上開始出現倒退與反復。陳水扁上臺後,更是把“九二共識”解讀成“沒有共識的共識”。2005年4月,國共領導人會面,並且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的新聞公報,明確指出:“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謀求臺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兩岸同胞利益,是兩黨的共同主張”,並且雙方達成“促進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速恢復平等協商”的共識。
在海峽兩岸均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2008年馬英九上任以後,兩岸關係得以迅速改善,走上了和平發展、合作雙贏的正確道路。在海峽兩岸的共同努力下,兩岸兩會恢復了談判,簽署了23項協議,達成了多項共識,解決了台灣當局以適當身份參與世界衛生大會和國際民航組織的問題。兩岸各領域各層面的交流交往不斷擴大和深化。兩岸人員往來規模翻了一番,2015年達到了985.61萬人次。2015年11月還實現了兩岸領導人的會面。這些成果的取得都是建立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之上實現的。2016年,蔡英文上臺後推翻海峽兩岸堅持“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兩岸關係又回到了對立對抗的危機之中。
沒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作為兩岸交流交往的共同政治基礎,也就沒有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豐碩果實。沒有了“九二共識”這個壓艙石,兩岸關係這艘航船就不得不在風高浪急的波濤中艱難前行。事實證明,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有能力、有智慧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也可以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對海峽兩岸的政治關切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作者係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張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