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紅:推動兩岸融合發展 夯實統一基礎的路徑思考
唐永紅
8月23日上午,第五屆兩岸融合發展(重慶)論壇于重慶開幕。來自於海峽兩岸的80余名專家學者以線上線下方式參加,圍繞“共探融合發展共促民族復興”主題深入研討,為探索融合發展新路發揮積極作用。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唐永紅會上做主題發言時表示,現階段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必須堅持適宜的原則、思路與政策取向,並探索突破障礙的路徑,才能“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
唐永紅表示,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實踐多年之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更明確提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的重大政策主張。問題是,在實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多年之後,為何又提出推動兩岸融合發展?融合發展對於和平統一的意義又何在?又該如何“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以起到“夯實和平統一基礎”的作用呢?
唐永紅觀察,兩岸融合發展的提出,既是對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之關係的理論再思考的結果,也是對近年來旨在為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條件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踐之經驗與教訓的總結的結果。
理論上,和平發展並不必然會和平統一,和平發展既可能和平統一也可能和平分裂,端看如何和平發展;和平發展要邁向和平統一,需要雙方都有共同的意願與相向而行的行動,不斷增進兩岸民眾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然而,現實中,當前的台灣社會顯然沒有這一意願與行動。
不僅如此,對台灣民眾的國家認同與統獨意願的型塑有著根本性的主要作用的台灣社會的政治體系、教育體系與輿論體系,近30年來基本上是基於“一邊一國”或“一中一台”的定位在運作,在持續不斷地進行“仇中”、“恐中”、“敵中”與“台獨”分裂意識的型塑與傳播,在持續不斷地疏離台灣民眾的國家認同、削弱台灣民眾的統一意願,明顯消減了兩岸和平發展、交流合作對兩岸和平統一的促進作用。
辯證法告訴我們,外因要起作用,是需要內因的支撐與配合的。可見,現階段,作為外因的和平發展、交流合作起正向作用的條件並不具備;在根本上型塑台灣民眾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的內因,不僅不支撐、配合兩岸交流這一外因發揮作用,而且是反向操作,完好地沖銷了交流的作用。
因此,他認為現階段不能簡單地誇大和平發展、交流合作對增進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的作用;不能為了和平發展而和平發展、為了交流合作而交流合作,更要避免和平發展、交流合作為和平統一設置障礙,需要有效防止台灣方面通過和平發展、交流合作取得抗拒統一、謀求獨立的軟硬實力,有效防止已經成為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的障礙的台灣當局不斷增強其障礙作用。
唐永紅指出,實踐中,要通過和平發展實現和平統一(特別是自願性的和平統一),就需要不斷增進兩岸民眾的國家認同,不斷增強兩岸民眾對兩岸統一的意願。這就需要兩岸雙方在和平發展過程中自始至終基於“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立場,秉持共同的意願,採取有助於增進兩岸民眾共同利益、國家認同、統一意願的行動, 讓兩岸交流合作在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層面逐步為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條件。
因此,不僅需要在“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上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而且需要通過兩岸融合發展,形成休戚與共的兩岸命運共同體,增進兩岸民眾的共同利益、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在經濟基礎與意識形態等方面為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從而有助於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
理論而言,兩岸融合發展在內容方面大致包括兩岸經濟融合發展、兩岸社會(文化)融合發展、兩岸政治(安全)融合發展,在目標方面就是要形成休戚與共的兩岸命運共同體,包括形成利益攸關的經濟共同體、相互認同的社會(文化)共同體、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體。因此,兩岸融合發展在功能方面可以為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基礎,包括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思想基礎、政治基礎。
實踐中,兩岸要融合發展,就需要兩岸雙方相互開放,最好是兩岸相互給予對方的民眾與企業以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從而有助於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雙向融合發展格局。但當前,台灣民進黨當局不僅不願意向大陸開放,不願意兩岸融合發展,而且運用黨政資源及力量大力推動台灣社會文化“去中國化”,推進其“台獨”分裂企圖,並勾連國際反華勢力以謀求台灣獨立、遏制大陸發展,已導致兩岸對抗且不斷升級。在這一現實背景下,又該如何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呢?
唐永紅人表示,特別值得注意並重視的是,台灣社會係自下而上的選舉社會,實行政黨政治與選舉政治,並且存在追求“台獨”分裂目標的政黨與國家認同疏離的民眾;現階段,台灣當局及各主要政黨多無意願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推進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並認為緊密的兩岸交流與聯繫,雖然有助於台灣民生經濟發展但不利於台灣政治主體性的維繫或者“台獨”分裂企圖的實現,因此多不願意開放以形成雙向融合發展局面。面對這樣的台灣社會政治生態,又該如何“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以“夯實和平統一基礎”呢?
有鋻於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的上述動因、兩岸融合發展的理論內涵,以及當前兩岸融合發展所面臨的現實條件,唐永紅認為,現階段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必須堅持適宜的原則、思路與政策取向,並探索突破障礙的路徑,才能“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
事實上,兩岸融合發展內涵各部分之間存在的辯證互動關係,也相當程度上規定了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路徑。鋻於經濟的根本性、兩岸的差異性、互信的脆弱性、民意的多元性,慮及內容的敏感性與現實的可能性,宜遵循“先經濟社會後政治安全、先單向後雙向、先局部後整體、先易後難”的路徑,不斷豐富兩岸融合發展的內涵。
實踐中,首先,必須以增進“國家認同”為目的,來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實踐中,宜堅持“同等待遇政策取向”,就是要在政策方面對臺胞臺企在大陸發展盡可能補齊開放不夠、待遇不足之處,同時取消那些超過“同等待遇”的政策安排。
其次,必須以認同“九二共識”為前提,來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實踐中,宜堅持“差別化待遇政策取向”,就是要基於台灣社會對“九二共識”態度的不同,對不同的台灣當局、政黨、縣市、民眾,給予不同的政策待遇。一方面要讓“台獨”分子及“台獨”勢力為其“台獨”分裂行徑付出得不償失的代價,另一方面要讓認同“九二共識”的台灣同胞在兩岸交流合作中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
再次,宜以“群眾路線”為路徑,來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實踐中,宜堅持“以民逼官政策取向”,就是要在認同“九二共識”的基礎上以兩岸民間交流合作為主體,讓兩岸和平發展、交流合作的紅利切實惠及到廣大基層民眾,以增進台灣民眾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進而透過選票達成“以民逼官”的作用。
此外,宜以“先行先試”的方式,來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實踐中,宜將臺胞臺企密集區域,納入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加上所有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成為單邊自主的“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並在兩岸毗鄰的廈門(閩三角)與金門、福州與馬祖建設雙邊跨關境的“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先行先試更高程度的融合發展,以為將來在兩岸整體層面推行這種更高程度的融合發展探索經驗、累積互信、奠定基礎。
最後,宜繼續以“單向融合”為先導,來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在當前台灣方面不認同“九二共識”、大搞“台獨”分裂、不願意向大陸開放因而兩岸難以雙向融合發展的背景下,大陸可以在認同“九二共識”的前提下,以“操之在我”的方式,繼續先行對臺實施基於差別化待遇政策原則的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即只對台灣的藍營資本、藍營民眾實施與大陸的資本、民眾同等的待遇,從而促進兩岸産業、民眾在大陸地區融合發展。華夏經緯網8月24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