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公告
2022年第7號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經國務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海峽飛虹轉載自國家衛健委網站)
標簽:新冠肺炎疫情
公告
2022年第7號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經國務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海峽飛虹轉載自國家衛健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