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陳軍建議:研究制定涉臺民事訴訟建議程式試點方案 簡化涉臺案件審判程式
全國政協委員陳軍(中國台灣網發)
中國台灣網3月6日訊 3月4日,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全國政協委員陳軍提交了《關於簡化涉臺案件審判程式的提案》。
提案認為,隨著海峽兩岸交往日益頻繁密切,經貿合作不斷拓展深化,人民法院涉臺司法工作也面臨著新需求、新挑戰。當前,涉臺民商事案件參照涉外審判程式處理,導致台灣當事人在內地法院參與民事訴訟、涉臺證據審查認定、涉臺判決在內地的認可和執行等存在一定不便。特別是在案件審理中,案件送達程式存在較多不便。
為了簡化涉臺案件審判程式,實現涉臺案件審理再增速,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陸權益,使在陸臺胞臺企人員在國家法治建設中更有獲得感,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研究制定涉臺民事訴訟建議程式試點方案,並加以落實推進。由最高人民法院擴大授權範圍,授權北京、廣東、福建、江蘇等影響力較大、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地方法院,試行簡化涉臺民事訴訟程式。
第二,開展相關調查研究論證工作,及時深化調研成果,有序擴大涉臺民商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普通程式獨任審理的範圍。採取“正面+負面”類型清單的方式,科學合理界定適用範圍,實現審判組織與案件類型、審理程式的精準有效匹配。依據案件繁簡情況,在立案環節強化識別、準確標識與分流。
第三,推動完善涉臺司法互助網絡管理平臺建設,完善司法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機制。適當調整各級法院電子訴訟平臺設置功能,增加台灣同胞使用台灣居民居住證辦理訴訟事務的頁面,以便臺胞參加相關訴訟事務。積極運用互聯網方式優化送達程式,破除“空間”壁壘,引導台灣當事人選擇微信小程式、連結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接收訴訟文書,有效縮短司法文書跨域送達所需時間。
第四,加強對涉臺案件辦案人員專業能力的培訓。協調、指導各地法院增強與授權地區人民法院的交流,探索建立法院系統涉臺案件綜合審判組織,集中負責涉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明確各級法院允許持有台灣居民居住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胞參與訴訟活動和旁聽審判,明確持有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當事人委託大陸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的授權委託書無需公證認證手續。
第五,鼓勵各級法院加強與當地涉臺商事糾紛調解中心的合作,通過涉臺案件訴訟與調解的全面對接,實現法院訴訟與人民調解的優勢互補,暢通糾紛多元解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