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通知指出,《規劃綱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對今後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行頂層設計,是新起點上引領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文件。《規劃綱要》的制定實施,對於深入推進依規治黨、推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高品質發展,確保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使命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依規治黨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增強依規治黨的自覺性堅定性,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規劃綱要》落實落地。要聚焦提高制定品質這個核心,不斷完善內容科學、程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體系,確保制定出臺的黨內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要扭住貫徹執行這個關鍵,把黨章黨規實施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釘釘子精神狠抓黨內法規制度貫徹執行,推動廣大黨員幹部自覺尊規學規守規用規,確保鐵規發力、禁令生威。要堅持系統觀念,推動黨內法規立項、起草、審核、審議批准、解釋、備案審查、清理、督促落實、宣傳教育、理論研究等各項工作得到全面加強改進。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規劃綱要》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綱要(2023-2027年)》全文如下。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在黨;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基礎在規。推進依規治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事業興旺發達和人民幸福安康。邁上新征程,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入高品質發展新階段,依規治黨面臨鞏固拓展提高新任務。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重大決策部署,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進一步發揮依規治黨的政治保障作用,現制定本規劃綱要。
一、堅持以完善“兩個維護”制度保證全黨團結統一、行動一致
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是保證黨集中統一、堅強有力,團結成“一塊堅硬的鋼鐵”的關鍵。要通過完善“兩個維護”制度機制,推動全黨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健全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的制度。與時俱進推進黨的理論創新,完善黨的創新理論學習教育制度,持續推進黨的創新理論同步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凝心鑄魂。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發揮好“關鍵少數”在學習貫徹黨的創新理論中的示範帶動作用。健全年輕幹部、青年黨員理論武裝制度,教育引導青年一代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實踐者。健全黨的創新理論宣傳研究闡釋制度,更好推動黨的創新理論深入人心,充分彰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強大真理力量。健全保證黨的創新理論全面完整準確貫徹落實的制度,完善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督促落實機制,自覺運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理想、錘鍊黨性和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二)健全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制定推動《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貫徹落實的配套制度,確保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健全黨中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制度,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黨政軍群和企事業單位重大工作的領導。健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決策制度,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徵求意見、聽取意見建議制度,健全黨中央在領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制度。研究制定《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工作條例》,健全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和運行機制,發揮對重大工作進行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的職能作用。完善推動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工作機制,健全黨中央領導實施重大戰略的體制機制,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三)健全黨中央領導各級各類組織的制度。完善黨中央對各級各類組織設立和運行的領導制度,強化對機構改革的頂層設計和謀篇佈局。完善中央一級黨組織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工作的制度,進一步加強黨中央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中央一級黨組織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本機關本系統本領域全面貫徹落實的制度,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自覺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四)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制定《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條例》,強化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的政治責任,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任務分工、督辦落實、定期報告、檢查通報、跟蹤問效、監督問責等全鏈條工作機制,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制定完善督查工作相關法規制度,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黨委辦公廳(室)牽頭抓總、部門分工負責、各方面參與的督查工作格局。制定《規範地方黨委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規定》,推動地方黨委文件精簡數量、提高品質、改進文風,切實解決文件配套簡單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問題。
(五)健全保證全黨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制度。嚴格落實《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完善黨內政治生活相關制度,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落實各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健全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制度,確保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兩個維護”作為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政治巡視和政治監督的根本任務,堅決防止和糾正一切偏離“兩個維護”的錯誤認識和言行,堅決防止和糾正一切形式的“低級紅”、“高級黑”。
(六)健全黨員幹部政治能力建設制度。推進黨員、幹部政治能力培養制度化長效化,把政治能力作為領導幹部的首要履職能力,把增強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能力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治能力建設的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和老實人。堅持敢於鬥爭、善於鬥爭,急黨中央所急、憂黨中央所憂,健全重大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樹牢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推動領導幹部提高知重負重、知難克難、知險化險的能力,依靠頑強鬥爭打開事業發展新天地。
二、堅持以完善黨的領導法規制度有力保證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
黨的領導是全面的、系統的、整體的,必須全面、系統、整體加以落實。要堅持和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健全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制度體系,堅持在制度軌道上全面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完善領導體制機制,創新領導方式方法,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七)完善黨在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的制度。強化黨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確保各層級各方面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有序協同。健全地方黨委對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黨組實施領導的體制機制,加強地方黨委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領導。完善黨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進一步增強群團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
(八)完善黨領導各項事業的制度。健全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制度,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健全黨領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教育工作、科技工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制度,不斷提高黨的領導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水準。制定《中國共産黨領導外事工作條例》,加強黨中央對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維護和塑造良好外部環境。加大黨際交往力度,健全黨際交往制度,完善社會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等民間外交的制度。
(九)完善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黨和國家機構履行職責全過程的制度。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同支持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統一起來,科學配置黨的機關和國家機關職權職責,進一步明晰權限邊界,保證黨政機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把機構職責調整優化同完善制度機制有機統一起來,把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同提高國家治理水準有機統一起來,深入推進機構編制制度化法定化,鞏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果。理順黨政機構職責關係,健全黨的職能部門統一歸口協調管理的制度,從機構職能上解決好黨對一切工作領導的體制機制問題。將黨中央決策部署及時轉化為法律法規,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使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過程同時成為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過程。
(十)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準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發展黨內民主和實行正確集中的相關制度。研究制定《黨委(黨組)重大決策程式規定》,切實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督促落實,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規依法決策水準。完善協商民主體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推動新時代多黨合作更加規範有序、生動活潑。制定《黨委(黨組)落實統戰工作責任制規定》,把黨委(黨組)統戰工作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研究制定《健全落實新形勢下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規定》,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風險防控責任體系。健全黨員領導幹部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鍊、專業訓練的制度機制,提高領導現代化建設、統籌發展和安全能力,增強推動高品質發展本領、服務群眾本領、防範化解風險本領。
三、堅持以完善黨的組織法規制度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
嚴密的組織體系是黨的優勢所在、力量所在。要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聚焦建設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幹部隊伍、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健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組織制度,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十一)完善黨的選舉制度。制定《中國共産黨中央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著眼黨的事業繼往開來和國家長治久安,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總結百年大黨選賢任能的顯著優勢和寶貴經驗,將黨的中央組織産生程式和機制以制度形式確立下來並加以完善。完善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選舉制度。
(十二)完善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制度。以制度推動完善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組織體系,把黨的組織優勢鞏固好、發展好、發揮好。修訂《中國共産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促進地方黨委在本地區更好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職責,更加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更加積極主動謀劃推進本地區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制定《新區、開發區、高新區黨的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定》,規範相關黨委派出機關的設立和運行。修訂《中國共産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體現和鞏固機構改革成果。修訂《中國共産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完善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組織建設制度,推動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探索推進黨的組織法規制度法典化。
(十三)完善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的制度。健全黨組織的組織生活、組織運行、組織管理、組織監督等制度,推動黨組織認真履行黨章黨規賦予的職責,從組織上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的貫徹落實。健全抓黨建促鄉村振興的機制,完善鄉鎮領導班子、村(社區)“兩委”能力提升和管理監督制度。健全以城市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體制機制,加強城市社區黨建工作。完善制度機制,全面提高機關黨建品質,推進事業單位黨建工作,促進國有企業、金融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理順行業協會、學會、商會黨建工作管理體制。積極完善“互聯網+黨建”制度機制,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推進和改進黨建工作,增強黨建工作的時代性實效性。
(十四)完善黨的幹部工作制度。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新時代好幹部標準,健全幹部培育、選拔、管理、使用制度體系,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修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完善幹部教育培訓制度,更好發揮教育培訓在幹部隊伍建設中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作用。健全幹部考察制度,做深做實幹部政治素質考察,畫好政治“肖像畫”。修訂《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推動建設高素質金融企業家隊伍。健全年輕幹部教育管理監督制度,完善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常態化工作機制,把到基層和艱苦地區鍛鍊成長作為年輕幹部培養的重要途徑。完善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制度,探索加強對領導幹部社會交往的監督,讓幹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加強公務員法配套制度建設,修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等相關制度。
(十五)完善黨員隊伍建設制度。圍繞建設信念堅定、政治可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健全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制度。修訂《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加強和改進發展黨員工作,進一步提高發展黨員品質。制定《民主評議黨員辦法》,健全黨性鍛鍊制度,進一步強化黨員意識、提高黨性修養。適應社會環境新變化和黨員隊伍新情況,探索不同群體黨員實行差異化管理的有效辦法,健全流動黨員、派駐國(境)外機構工作黨員、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等教育管理制度。完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相關規定,提高黨費工作規範化水準,增強黨費支出的政治效果。
(十六)完善黨的人才工作制度。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構建科學規範、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構建適應高品質發展的人才制度體系,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推動人才強國戰略深入實施。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戰略佈局,建設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確保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人才輩出、後繼有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針對各類人才量身定制管理措施和標準,有效破除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服務、支持、激勵等方面體制機制障礙,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四、堅持以完善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堅定推進黨的自我革命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要時刻保持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清醒和堅定,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長遠之策、根本之策的治本作用,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針對應對“四大考驗”、克服“四種危險”建章立制,深入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保證我們黨始終堅守初心使命,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十七)完善黨的宣傳教育制度。堅持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黨管媒體,健全意識形態陣地管理、新聞媒體導向管理、重大輿情和突發事件輿論引導等方面制度,牢牢掌握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制定《中國共産黨思想道德準則》,築牢中國共産黨人思想道德高地。制定《中國共産黨思想政治工作條例》,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體系,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制定《黨史學習教育工作條例》,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完善中國共産黨人精神譜係研究宣傳闡釋機制,持之以恒推進黨史總結、學習、教育、宣傳,引導黨員幹部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
(十八)健全黨內民主制度。著眼保持百年大黨風華正茂和朝氣蓬勃,完善保障黨員廣泛參與黨內政治生活的制度,把黨內民主貫徹到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全過程,切實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進一步深耕黨內民主土壤、濃厚黨內民主氛圍、充盈黨內民主空氣、提升黨內民主效果,充分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持續激發黨的活力和動力。健全黨務公開制度,改進黨務公開方式,加大黨務公開力度,方便廣大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健全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繫黨員群眾等制度,更好發揮代表作用。健全黨員旁聽黨委(黨組)會議、黨內情況通報反映、黨內事務諮詢、重大決策徵求意見等制度,拓展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廣度和深度,拓寬黨員表達意見的渠道。
(十九)健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制度。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抓住“關鍵少數”以上率下,持續深化糾治“四風”。推動領導幹部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長效化常態化,完善黨密切聯繫群眾的制度規定,強化黨執政為民的制度保障,切實做到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場、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堅決把為民造福作為最大政績和一切工作的立足點、出發點。健全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聯繫服務群眾制度,完善網上群眾工作制度,貫徹好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健全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有效解決工作中重形式輕內容、重過程輕結果、重程式輕實效等突出問題,教育引導幹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幹實事、謀實招、求實效上來。
(二十)健全反對特權制度。堅持更高標準更嚴要求促使領導幹部保持清正廉潔,健全黨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風教育制度,督促領導幹部提高黨性覺悟、珍惜操守名節,堅持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以自身廉、自身正贏得自身硬。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作風,從嚴從緊健全領導幹部工作和生活待遇制度規定。健全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常態化管理機制,明確領導幹部親屬從業限制,嚴格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辭職後從業限制和從業行為管理監督,切實防止領導幹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特殊身份牟取不正當利益。制定《規範高級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國(境)外工作學習生活規定》,規範高級幹部及其親屬涉外行為。
(二十一)健全黨的紀律建設制度。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增強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修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紀律要求。修訂《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促進農村基層幹部更好廉潔履職。
(二十二)健全黨的工作防錯糾偏機制。完善規範各級各類黨組織的領導活動和決策制度,將民主協商、徵求意見、專家論證、合規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等作為重大決策必經程式,在決策後及時進行跟蹤評估問效,築牢黨組織防錯糾偏的制度堤壩。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推動徵集人民建議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暢通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渠道,引導人民群眾積極建言獻策,主動接受人民批評和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重大決策失誤終身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制度,嚴格落實決策責任。加大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力度,完善審查標準,健全裁量基準,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有效發揮備案審查的監督功能和糾錯作用。
(二十三)健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健全黨領導反腐敗鬥爭的責任體系,建立健全黨委(黨組)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政治生態狀況、研究解決反腐敗工作中重大問題的制度,完善反腐敗工作格局,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持續健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在不敢腐上持續加壓、不能腐上深化拓展、不想腐上鞏固提升,把不敢腐的震懾力、不能腐的約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結合起來,使嚴厲懲治、規範權力、教育引導緊密結合、協調聯動,推動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健全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腐敗案件的制度。完善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制度,建立腐敗預警懲治聯動機制,有效應對腐敗手段隱形變異。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退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和社會兼職任職,規範相關行業離任人員從業,整治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逃逸式辭職”和政商“旋轉門”等問題,推動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健全風腐同查工作機制,深挖細查風腐同源、風腐一體問題。完善跨境腐敗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對海外投資經營等領域廉潔風險防控,一體構建追逃防逃追贓機制。
五、堅持以完善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持續激發黨員幹部秉公用權、幹事創業
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必須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實現黨的自我監督和人民監督有機統一、良性互動。要著眼強化責任、規範用權、激勵擔當,不斷健全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形成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事業謀發展、為人民謀幸福。
(二十四)完善監督制度。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完善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機制,把監督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完善政治監督制度,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增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實效。修訂《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被巡視黨組織配合中央巡視工作規定》,進一步發揮政治巡視利劍作用,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修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規定(試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硬約束。
(二十五)健全追責問責制度。堅持權責一致、錯責相當,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推動嚴肅精準追責問責。制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政策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統一規範、公平公正,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修訂《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進一步規範黨組開展黨紀處分的程式和機制。完善涉罪黨員刑事處罰與黨紀政務處分銜接工作制度,促進執紀執法貫通銜接。
(二十六)健全黨的紀檢制度。深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健全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體系,堅決防止和糾治“燈下黑”,確保執紀執法權正確行使。健全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機制,更好發揮派駐監督作用。完善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機關紀委工作制度,推動機關紀委動起來、硬起來、強起來。
(二十七)健全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制度。健全崇尚實幹、帶動擔當、加油鼓勁的正向激勵體系,加強對敢擔當善作為幹部的激勵保護,以正確用人導向引領幹事創業導向,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讓願擔當、敢擔當、善擔當蔚然成風。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發揮考核評價“指揮棒”作用,引導幹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多謀促發展的實招硬招,力戒博名利的虛招歪招。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健全容錯糾錯工作機制,解除幹部探索創新、擔當作為的後顧之憂。完善被誣告幹部澄清正名制度,營造激濁揚清、幹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健全表彰獎勵制度,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激勵幹部見賢思齊、實幹進取。
(二十八)健全黨政機關運行保障制度。修訂《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堅持過“緊日子”,規範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推動節約型機關建設。修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完善經費管理、資産管理、差旅、會議等其他制度規定。修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推動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更加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健全電子文件管理、密碼管理、保密管理、檔案管理、黨政專用通信、機關事務管理等方面制度,提升安全服務保障水準。
本規劃綱要的實施工作,在中央書記處直接領導下,由中央辦公廳牽頭負責。中央辦公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向黨中央報告規劃綱要的實施進展情況。承擔起草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強化政治擔當,制定工作方案,週密安排部署,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規劃綱要實施過程中,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項目進行調整的,由牽頭起草單位提出調整建議,按程式報黨中央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