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5月9日,商務部網站發佈公告,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17號 關於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
2005年5月10日,商務部發佈2005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徵收反傾銷稅。原審措施實施之後,應相關利害關係方申請,商務部先後對措施發起了兩次期間復審、兩次期終復審及兩次更名復審。
2021年1月29日,商務部發佈2021年第3號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後,之前已對歐盟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繼續適用於歐盟和英國,實施期限不變;該日期後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復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
2022年5月9日,應中國氯丁橡膠産業申請,商務部發佈2022年第14號公告,決定自2022年5月10日起,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第三次期終復審調查。考慮到英國氯丁橡膠的實際情況,申請人未對原産于英國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提出期終復審申請。自2022年5月10日起,對原産于英國的進口氯丁橡膠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氯丁橡膠産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復審裁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氯丁橡膠産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對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徵收反傾銷稅的産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産品,與商務部2005年第23號公告中的産品範圍一致。具體如下:
産品名稱:氯丁橡膠,又稱氯丁二烯(氯丁)橡膠
英文名稱:Chloroprene Rubber(CR)
産品種類:有機化工産品
化學結構式:
具體描述:外觀呈乳白色至米黃色或淺棕色片狀或塊狀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機械雜物,無焦燒粒子。其物理及化學特性為:由2-氯-1,3-丁二烯經乳液聚合製成的均聚物。其分子量一般為10-20萬,相對密度1.15-1.25,玻璃化溫度-45℃,有極性,具有規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結晶性能。
主要用途:氯丁橡膠主要用作電線電纜護套、膠管、耐油橡膠製品、耐熱傳送帶、印刷膠棍、膠皮水壩、建築用密封條、公路填縫密封膠、橋梁支座、油田用電線防水帽、阻燃橡膠製品、各種密封圈墊以及化工設備防腐襯裏和氯丁橡膠膠粘劑等,以及用於建築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劑、海洋開發、醫療衛生、能源開發等方面。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40024910和40024990。
根據商務部2017年第19號公告的規定,對各公司徵收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日本電化株式會社 20.8%
(Denka Company Limited)
2.東曹株式會社 10.2%
(TOSOH CORPORATION)
3.昭和電工株式會社 20.8%
(SHOWA DENKO K.K.)
4.其他日本公司 43.9%
美國公司:
所有美國公司 151%
歐盟公司:
1.阿朗新科德國有限公司 11%
(ARLANXEO Deutschland GmbH)
2.埃尼橡膠法國有限公司 53%
(Polimeri Europa Elastomères France S.A.)
3.其他歐盟公司 151%
三、徵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3年5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氯丁橡膠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3年5月1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