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條舉措擴大制度型開放

編輯:王瑞穎|2023-06-30 16:52:29|來源:經濟參考報

6月29日,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相關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文件聚焦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商務人員臨時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等6個方面,提出33條具體試點措施和風險防控舉措。

 

具體來看,一是推動貨物貿易創新發展。包括開展重點行業再製造産品進口試點、對暫時出境修理後復運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關稅、特定貨物臨時入境暫不繳納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預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速對展期申請作出決定、對進口信息技術設備産品符合的相關標準實施供方自我聲明等措施。

 

二是推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包括按照內外一致原則金融管理部門于120天內就金融機構申請開展相關金融服務作出決定、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的新金融服務、相關企業和個人可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境外專業人員能力評價評估工作程式等措施。

 

三是便利商務人員臨時入境。包括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家的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該專家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放寬相關外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隨行配偶和家屬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等措施。

 

四是促進數字貿易健康發展。包括健全完善線上商業活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轉讓或獲取大眾市場軟體源代碼作為進口銷售的條件等措施。

 

五是加大優化營商環境力度。包括政府採購、知識産權、競爭政策、環境保護等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

 

六是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風險識別及系統性風險防範制度、健全安全評估機制、強化風險防範化解、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等措施。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聶平香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是落實黨的二十大部署的重要任務,也是高品質發展階段,中國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

 

在聶平香看來,文件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提出了不少突破性舉措。以服務貿易領域為例,新金融服務的開放試點是首次提出;允許相關企業和個人可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是首次允許境外金融服務如保險公司不要求設立當地存在開展業務等。

 

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鄭偉也認為,此次出臺的文件是中國對接高標準經貿規則的具體行動。其中,在促進數字貿易健康發展方面,《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高水準自貿協定都提出不得以披露源代碼作為市場準入的前置條件,文件對此也作出明確規定,這就是對接國際在數字貿易領域高標準經貿規則的具體體現。

 

在鄭偉看來,文件充分發揮這些開放平臺試驗田的作用,將為更高水準開放探索制度型路徑積累經驗。(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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