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調解院)令》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調解院)令》28日刊憲。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國于2025年5月30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已于2025年8月29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區)及其他已完成批准公約的國家生效。根據公約,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特區。在2025年10月20日舉行的首屆理事會會議上,國際調解院獲准于當日正式開業。公約授予國際調解院法律地位,也給予國際調解院及與其相關的人士特權及豁免權。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調解院)令》旨在承認國際調解院在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並落實公約所訂明的特權及豁免權。

 

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國際調解院是世界上首個專門通過提供友好、靈活、經濟和高效的調解服務,以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國際調解院也是首個將總部落戶香港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調解院的成立有助強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助力香港打造全球調解之都。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調解院)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制定,自2025年8月29日(即公約生效日)實施,並將於2026年立法會會期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式。

 

新華社香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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