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檢察官溫情辦案:不起訴盜竊失足少年 讓其“重獲新生”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1-02-05 10:25:16

【B】鞍山檢察官溫情辦案:不起訴盜竊失足少年 讓其“重獲新生”

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左一)將路費交給小強(右二) 攝影 姚曉濱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感謝檢察官阿姨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一定痛改前非,走好人生之路回報社會……”2月1日,來自甘肅省慶陽市農村的小強(化名),接過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給他捐贈的路費,眼含熱淚動情地説。

  2020年10月21日,鐵東檢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機關報捕的未成年人盜竊案件。根據犯罪嫌疑人小強的犯罪數額,起訴至法院可以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小強是未成年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鐵東區檢察院本著“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的司法理念,檢察官不僅把法律監督職責當作公義法理的法律守護者,更希望引導未成年人走向正確的人生道路,做有溫度、有底線、有擔當的法律守護者。

  在反復考慮之後,經辦此案的檢察官李霓決定通過審查、委託調查、提審等方式對小強全面考察,考量對其附條件不起訴。李霓發現,小強戶籍地在甘肅省慶陽市環縣,家裏父母感情不和,長期分居,父母與他很少溝通也不居住在一起,對孩子管束力不夠,缺乏關愛,小強家境困難且父親腿部有疾。小強隻身來到鞍山打工後,在工作中將推銷的POS機丟失又無錢賠償,他懷著僥倖心理實施盜竊。在提審中,小強對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小強表示自己犯了錯,應該接受處罰,但沒有錢賠償被害人,只能等出獄後再打工賠償。

  李霓很受觸動,立即聯繫了小強的父親,小強父親表示如果孩子可以回家,一定好好監管,認真教育,再也不讓他步入歧途,並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然而受身體和疫情影響,加之經濟困難等諸多因素都導致小強父親無法來鞍山。李霓通過和公安機關承辦人聯繫,在公檢雙方的共同努力下,終於使被害人諒解了小強,接受了小強父親的賠償。

  經檢察院研究討論,決定對小強執行不捕的決定,採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在跟蹤觀察了小強一段期間的表現後,檢察官將案件情況彙報給檢委會,在研究討論之後,對小強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案件上報到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又逐級聯繫到甘肅省慶陽市環縣檢察院,最終達成異地協作,環縣檢察院將協助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對小強進行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管和幫教。

  2月1日,當小強接過鞍山市鐵東區檢察院刑檢二部檢察官捐給他的路費時,小強連連給檢察官們鞠躬,感謝檢察官給了他一次“重生”的機會。(文 姚曉濱 王蘭)

編輯:楊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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