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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屢遭衝突,應反思城市管理理念

2016-06-29 08:52:00|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6月24日,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公園南路發生一起經營業主開車衝撞城管隊員的嚴重事件。該區城管局稱,24日晚,按照全區統一安排,該局開展非法佔道經營夜市集中整治執法檢查,對老周家大灶臺店出店經營、違規使用炭火燒烤爐具等違法經營行為進行糾正。店主周某某接報後驅車趕來,搶奪暫扣物品,與城管隊員發生撕扯衝突,隨後還駕車撞擊執法人員,夥同他人持刀斧棍棒追砍毆打執法人員,打砸執法車輛,造成執法人員1死8傷,並傷及一名現場無辜群眾。

  儘管現在還只能看到城管部門的單方面説法,但就該事件的嚴重性來説,周某某的行為肯定應受到輿論的強烈譴責和法律的嚴厲制裁。不過,除了譴責和制裁,也有必要反思:城管方面是否存在簡單粗暴甚至野蠻執法等情形?部分網民在新聞下面激烈批評當事城管,有沒有道理?這件事雖屬極端個案,但藏身其後的諸多社會因素和城市管理理念、方法等方面的悖論,卻需要我們深入思考。

  首先是城管部門及其執法隊員的身份尷尬悖論。目前中國各大城市中承擔街面日常管理的執法者,嚴格説來應該是警察;城市管理局這個機構,並不完全合乎當下治理結構的制度安排。警察作為管理城市社會秩序的一線工作人員,他們的日常工作就是維護城市正常秩序,為市民服務。而城市秩序並不僅是治安和交通等方面秩序;何況涉及佔道經營等問題,牽涉到交通管理。那麼,為什麼不能把現有城管的職能,劃歸警察部門更有效地履行呢?

  各地城管隊員及其具體執法行為,總體説來被公眾詬病久矣,且至今看不到此現象産生根本改觀。何以如此?恐怕跟城管部門權威性不足、城管隊伍專業性不強、城管隊員素質普遍較低不無關係。要解決這些問題,唯有從制度安排上厘清城管職能、機構設置上合理規劃設計、人員管理上提高準入門檻,讓城管變得權威、專業、親善,贏得大多數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個問題涉及城市管理理念,我們在這方面的悖論亦不少。城市管理這個説法,或許一時半會兒還不能被其他更正確的概念取代。但必須指出的是,要管好一個城市,最重要的還不在這個管字。管不是目的,甚至不是最主要的手段。正所謂“功夫在詩外”,城市管理也必須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以服務的理念去管理城市,才可能事半功倍,皆大歡喜。否則,像目前這樣放手讓“城管”去管事,只會進一步造成社會分裂;城市沒管好,反倒有惡性循環之虞。

  城市管理理念,切忌被完美主義和父愛主義情結主導。譬如一些有利於市民生活和業主正常經營的合理佔道,只要對交通秩序並無大礙,衛生上有切實的維護措施,又受到所在街區市民的理解和歡迎,為什麼就要一刀切地加以取締整治呢?何況,像上述新聞那樣,平時根本無法“執法”,任其發展,唯有靠“集中整治”這樣的雷霆之力;但即便一時一地按住這個瓢了,“風暴”過後又一切如常,這樣做的結果,對城市秩序又有什麼實質意義呢?(朱達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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