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一批”!國辦發文推進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

2016-07-26 22:35:00|來源:中國政府網|編輯:杜軍帥

  “要以改革促發展,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堅決打好打贏中央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的攻堅戰。”李克強總理5月18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對央企改革提出了“硬”要求。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為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促進中央企業轉型升級,明確了大方向。如何推進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佈局結構如何優化,國務院客戶端為您梳理。

  四個“一批”!國辦發文推進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

  ● 到2020年,中央企業戰略定位更加準確,功能作用有效發揮。

  ● 總體結構更趨合理,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顯著提高。

  ● 發展品質明顯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跨國公司。

  四個“一批”!國辦發文推進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

  四個“一批”!國辦發文推進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

  ● 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的中央企業:要保證國有資本投入,增強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能力,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

  ● 對重要通信基礎設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電航電樞紐等領域,糧食、棉花、石油、天然氣等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控股。

  ● 對戰略性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石油天然氣主幹管網、電網等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核電、重要公共技術平臺、地質等基礎數據採集利用領域,國防軍工等特殊産業中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科研生産、關係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軍工能力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

  ● 對其他服務國家戰略目標、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産業、生態環境保護、共用技術平臺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加大國有資本投資力度,發揮國有資本引導和帶動作用。

  四個“一批”!國辦發文推進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

  1、搭建調整重組平臺。

  ● 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産業培育、資本整合,推動産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佈局結構;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

  ● 將中央企業中的低效無效資産以及戶數較多、規模較小、産業集中度低、産能嚴重過剩行業中的中央企業,適度集中至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做好增量、盤活存量、主動減量。

  2、搭建科技創新平臺。

  ● 強化科技研發平臺建設,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完善研發體系,突破企業技術瓶頸,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 構建行業協同創新平臺,推進産業創新聯盟建設,建立和完善開放高效的技術創新體系,突破産業發展短板,提升集成創新能力。

  ● 建設“互聯網+”平臺,推動産業互聯網發展,促進跨界創新融合。建立支持創新的金融平臺,充分用好各種創投基金支持中央企業創新發展,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各類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投資基金,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新興産業培育。

  ● 把握世界科技發展趨勢,搭建國際科技合作平臺,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

  ● 鼓勵企業搭建創新創業孵化和服務平臺,支持員工和社會創新創業,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鼓勵優勢産業集團與中央科研院所企業重組。

  3、搭建國際化經營平臺。

  ● 以優勢企業為核心,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搭建優勢産業上下游攜手走出去平臺、高效産能國際合作平臺、商産融結合平臺和跨國並購平臺,增強中央企業聯合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

  ● 加快境外經濟合作園區建設,形成走出去企業集群發展優勢,降低國際化經營風險。

  ● 充分發揮現有各類國際合作基金的作用,鼓勵以市場化方式發起設立相關基金,組合引入非國有資本、優秀管理人才、先進管理機制和增值服務能力,提高中央企業國際化經營水準。

  四個“一批”!國辦發文推進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

  1、推進強強聯合。

  ● 統籌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和維護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的需要,穩妥推進裝備製造、建築工程、電力、鋼鐵、有色金屬、航運、建材、旅遊和航空服務等領域企業重組,集中資源形成合力,減少無序競爭和同質化經營,有效化解相關行業産能過剩。

  ● 鼓勵煤炭、電力、冶金等産業鏈上下游中央企業進行重組,打造全産業鏈競爭優勢,更好發揮協同效應。

  2、推動專業化整合。

  ● 在國家産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指導下,支持中央企業之間通過資産重組、股權合作、資産置換、無償劃轉、戰略聯盟、聯合開發等方式,將資源向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集中。

  ● 鼓勵通信、電力、汽車、新材料、新能源、油氣管道、海工裝備、航空貨運等領域相關中央企業共同出資組建股份制專業化平臺,加大新技術、新産品、新市場聯合開發力度,減少無序競爭,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3、加快推進企業內部資源整合。

  ● 鼓勵中央企業依託資本市場,通過培育注資、業務重組、吸收合併等方式,利用普通股、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等工具,推進專業化整合,增強持續發展能力。

  ● 壓縮企業管理層級,對五級以下企業進行清理整合,將投資決策權向三級以上企業集中,積極推進管控模式與組織架構調整、流程再造,構建功能定位明確、責權關係清晰、層級設置合理的管控體系。

  4、積極穩妥開展並購重組。

  ● 鼓勵中央企業圍繞發展戰略,以獲取關鍵技術、核心資源、知名品牌、市場渠道等為重點,積極開展並購重組,提高産業集中度,推動品質品牌提升。

  ● 建立健全重組評估機制,加強並購後企業的聯動與整合,推進管理、業務、技術、市場、文化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協同與融合,確保實現並購預期目標。

  ● 並購重組中要充分發揮各企業的專業化優勢和比較優勢,尊重市場規律,加強溝通協調,防止無序競爭。

  四個“一批”!國辦發文推進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

  1、大力化解過剩産能。

  ● 嚴格按照國家能耗、環保、品質、安全等標準要求,以鋼鐵、煤炭行業為重點,大力壓縮過剩産能,加快淘汰落後産能。

  ● 對産能嚴重過剩行業,按照減量置換原則從嚴控制新項目投資。對高負債企業,以不推高資産負債率為原則嚴格控制投資規模。

  2、加大清理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産力度。

  ● 通過資産重組、破産清算等方式,解決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佈局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退出問題。

  ● 通過産權轉讓、資産變現、無償劃轉等方式,解決三年以上無效益且未來兩年生産經營難以好轉的低效無效資産處置問題。

  3、下大力氣退出一批不具有發展優勢的非主營業務。

  ● 梳理企業非主營業務和資産,對與主業無互補性、協同性的低效業務和資産,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

  ● 變現的國有資本除按有關要求用於安置職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外,集中投向國有資本更需要集中的領域和行業。

  4、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 穩步推進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實現社會化管理。

  ● 對中央企業所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公共服務機構,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分類進行剝離。

  ● 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

  ● 對中央企業退休人員統一實行社會化管理。

  四個“一批”!國辦發文推進央企結構調整與重組

  ● 加強組織領導。

  ● 加強行業指導。

  ● 加大政策支持。

  ● 完善配套措施。

  金融、文化等中央企業的結構調整與重組,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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