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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新規:司機須三年以上駕齡 無酒駕暴力犯罪記錄

2016-07-28 16:02:48|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戴爽

  國際在線消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月2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劉釗、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和《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記者:我們看到網約車《暫行辦法》裏面對駕駛員的資質進行了相關規定,我們想問問,規定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能不能解決此前網約車駕駛員存在的安全隱患的問題?

  劉釗:網約車《暫行辦法》作出了有關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是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二是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沒有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積分週期內沒有計滿12分記錄。三是無暴力犯罪記錄。這是三個基本的條件。

  網約車作為一種交通服務的新業態,滿足了當前群眾對交通出行方便性、靈活性、自主性等個性化的需求,但是網約車在方便群眾出行的同時,客觀上也確實存在一些安全隱患。針對網約車靈活性高、管控難度大等特點,《暫行辦法》對網約車駕駛人設定了比較嚴格的準入條件,以最大限度維護公共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為公眾出行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主要有幾方面的考慮:

  第一,出於提供安全駕駛服務的考慮。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的駕駛人,比較熟悉道路通行規則,對路面突發情況的應對處置能力比較強,可以提供安全的駕駛服務。連續三個積分週期內積滿12分的駕駛人顯示其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守法意識和規則意識差,不能保證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服務,特別是有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的駕駛人,往往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産損失後果,更不宜從事網約車服務。

  第二,出於保障乘客自身安全的考慮。今年以來,個別地方發生了網約車駕駛人對乘客搶劫、故意傷害的案件,考慮到有暴力犯罪的人員主觀惡性和現實危害性大,《暫行辦法》將無暴力犯罪記錄作為從事網約車行業的一道紅線。

  第三,出於維護公共安全的考慮。酒駕、醉駕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群眾深惡痛絕的違法犯罪行為,吸毒會導致駕駛人産生幻覺、判斷力降低甚至喪失,特別是吸毒成癮的駕駛員,毒癮隨時可能發作,交通肇事、傷害他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概率極高。

  因此,對於有這些行為記錄的駕駛人,《暫行辦法》規定一律不得從事網約車服務。另外,《暫行辦法》還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設定網約車駕駛人從業的其他條件。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查詢機制,確保不符合條件的駕駛員被擋在網約車行業之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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