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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航企公佈延誤賠償標準 廉價航空聲稱“一概不賠”

2017-01-11 14:52:17|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章文君

  包括西部航空、春秋航空、烏魯木齊航空等廉價航空公司表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航企不提供經濟補償。

  本報訊(記者  藺麗爽)自今年1月1日《航班正常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後,國內42家航空公司公佈了航班延誤補償標準,今後消費者在遭遇航班延誤後終於索賠有據。但值得注意的是,包括西部航空、春秋航空、烏魯木齊航空等廉價航空公司則表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航企不提供經濟補償。

  1月9日,中國民航局發佈關於國內航空公司、機場實施《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相關工作情況的通告。該通告中對國內航空公司公佈的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中關於航班延誤後的服務內容及補償方案進行了匯總。

  其中,中國國航、南方航空的補償條件及標準類似。航班在經停地點延誤或取消,或者國內航班發生備降,均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國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國航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

  東方航空的補償條件中多了“商務”造成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這一補充條件。補償金額上,航班延誤4小時(含)至8小時,最低補償標準人民幣200元;航班延誤8小時(含)以上,最低補償標準人民幣400元。東航雲南分公司、上海航空的航班延誤補償標準與東航保持一致,即最高補償金有可能超過400元。

  一些航企的延誤補償標準均設置最高不超過400元的標準,包括深圳航空、山東航空、昆明航空、大連航空、國航內蒙古公司、重慶航空、海南航空、大新華航空、首都航空、天津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成都航空、東海航空、西藏航空、青島航空、江西航空等。

  奧凱航空、廈門航空、河北航空、揚子江航空、福州航空、幸福航空、雲南紅土航空、多彩貴州航空對延誤或取消時對旅客的補償最高為300元。

  華夏航空、雲南祥鵬航空、長龍航空、瑞麗航空等三家航空公司對旅客的飛機延誤或取消的補償最高為200元。

  幾乎所有的低成本航空公司均表示一概不賠。烏魯木齊航空表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烏航不提供經濟補償。西部航空、中聯航、春秋航空、廣西北部灣航空、長安航空、九元航空、桂林航空等在出現航班延誤或取消情況時,也不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

  (原標題:42家航企公佈延誤補償標準 廉價航空聲稱“一概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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