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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年底前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偵活動監督

2017-03-30 02:55:35|來源:新華網|編輯:杜軍帥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29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級檢察院因地制宜,全面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實現全面鋪開。

  當前,公安派出所承擔了大量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總體看,辦案品質是好的,但仍需加強與檢察機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約工作。根據最高檢部署,檢察機關將對主城區、城鄉接合部、刑事案件高發等重點地區的派出所,採取設立派駐公安派出所檢察室或檢察官的模式;對辦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採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對於轄區公安派出所辦案量小的,可以探索在區縣公安局派駐檢察室,統一開展對轄區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對公安派出所刑偵活動監督的重點將是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的案件,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案件,以及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性偵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財産權利的案件。

  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要求。據介紹,2015年以來,最高檢選擇山西等10省市進行試點,1064個基層檢察院、8370個公安派出所參與了試點工作。

  在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試點期間,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對違法偵查活動提出糾正意見15162件次。很多地方通過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案件品質明顯提高,不捕率明顯下降,捕後撤案判無罪的減少,對公安派出所信訪量減少。

  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案件多是“輕罪”案件,有的進入不了批捕起訴環節,僅僅依靠辦理審查逮捕案件的監督難以發現其立案、撤案等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容易成為監督“盲區”。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目標就是要保證證據的合法性,確保指控犯罪的效果,實現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

  (原標題:最高檢:年底前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偵活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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