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在我國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

2017-04-10 09:45:38|來源:法制日報|編輯:張柏漪

  在成文法國家的民法典中,民法總則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國《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作用,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認識:

  第一,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綱。民法是一個龐大的法律體系,是規模龐大的成文法。從其概括的社會法律關係上觀察,儘管其調整的只是民事法律關係,但這一民事法律關係概括的是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可以説,除了國家、政權、政治、行政、犯罪等公法所調整的內容之外,其他所有的私法領域都屬於民法的調整範圍。概括這樣龐大的社會法律關係的民法典,其體系之龐大,內容之繁多,都是可想而知的。各成文法國家的民法典都很龐大,《阿根廷民法典》竟有4051個條文。這樣龐大的法律需要有一個總綱,這就是民法總則。民法總則需要提綱挈領,能夠統率全部民法內容。“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在民法典中起統率性、綱領性作用。”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內容基本完善,能夠保障民法全部內容的全面和完善,即使具體內容存在個別漏洞,《民法總則》的一般性規定也會補充漏洞,保障民法的實際操作和運用。

  第二,民法總則規定民法的基本原則。正因為民法調整的範圍極為廣泛,調整的民事法律關係極為龐雜,所以民法總則必須規定民法的基本原則,並且這樣的基本原則能夠適用於全部民法領域和各個不同的民事法律關係。我國《民法總則》第3條至第9條規定了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權利保護原則和綠色原則,確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則,能夠保障建立和諧有序的市民社會秩序。這正説明瞭民法總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三,民法總則規定民法的基本制度。在民法規定的各項制度中,分為基本制度和具體制度。婚姻家庭法規定的是結婚、離婚、收養等親屬具體制度,物權法規定的是所有權、他物權的具體制度,合同法規定交易的具體制度。在這些具體的民法制度之上,必須制定適用於所有一切民事法律關係的民法基本制度。例如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物的制度、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制度、民事責任制度、時效制度等。這些制度是“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將其他民事法律中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規定”提取出來,規定在《民法總則》中,使民法具體制度都受其約束。沒有《民法總則》規定的民法基本制度,民法分則的各個部門法就沒有統一的規則可循,具體制度也就無法得到落實。

  第四,民法總則規定民法的基本方法。民法的基本方法是民法的認識方法、思維方法、規範方法和適用方法。《民法總則》規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方法,不僅是認識市民社會的基本方法,而且是規範市民社會的基本方法,是裁判民事糾紛的基本方法。沒有這樣的基本方法,對市民社會的認識、對市民生活進行規範以及對市民社會發生的民事糾紛,就都無法進行調整。

  正因為如此,制定一部完善的、優秀的《民法總則》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民法總則》完成了這個編纂民法典中的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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