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學平:習近平改革方法論·用“督察”“督”出改革實效

2017-04-25 11:17:08|來源:新華網|編輯:谷士欣

  辛學平:習近平改革方法論·用“督察”“督”出改革實效

  辛學平

  【學習進行時】習近平總書記日前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4次會議時強調,督察是抓落實的重要手段,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抓改革落實擺到重要位置,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問效。全面深化改革大幕開啟以來,習總書記就一直高度重視督察工作。為何督察工作對於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如此重要?為何習總書記在這次會議上專門強調抓督察?各地各部門又該如何用好督察手段促進改革落實?今天,新華社《學習進行時》原創品牌欄目“講習所”推出《習近平改革方法論·用“督察”“督”出改革實效》,為您解讀。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4次會議上強調,要通過抓好改革督察促進改革落實。

  在中央深改組已經召開的34次會議的消息中,“督察”一詞共出現了69次,而2016年以來的15次會議就出現了44次,可見中央對於改革督察越來越重視。而“實效”二字,正是習總書記如此高度強調抓改革督察工作的要義所在。

  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到今天,抓落實的要求越來越突出。作為推進改革落實的重要舉措和機制,改革督察工作同樣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督察是抓落實的重要手段。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抓改革落實擺到重要位置,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問效,加強和改進督察工作,拓展督察工作廣度和深度,點面結合,多管齊下,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實效。

  如何才能通過督察工作“督”出改革的實效?

  關鍵在於做好“三個善於”。

  其一,善於統籌點面“督”出改革實效。督察工作要根據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的進程“與時俱進”,改革越到了著力抓落實的階段,督察工作也就越需要在“督”落實上加大力度。一方面,要繼續抓好重點改革方案的落實情況,尤其是一些核心的改革方案落實情況要緊抓不放;另一方面,也要督察改革的機制建設、工作部署、推進力度等面上的情況。這就要把抓重點改革任務和抓面上改革工作結合起來。尤其是抓面上的改革工作,就是要通過督察看一看推動改革的動力是不是存在不足、推進改革落實的機制是不是不夠健全、完成改革落實的各項任務是不是不折不扣等,尤其是要督察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改革部署的情況,看看有沒有共性的問題,怎麼解決這些問題。

  另外,督察也要注重樹正面典型。既要舉鞭子,也要有正向激勵。一個成功的改革案例,其示範帶動作用往往勝於一堆文件,要及時發現總結基層創新舉措和鮮活經驗,加以推廣,激勵帶動更多的地方、單位推動改革落地見效。

  其二,善於抓住問題“督”出改革實效。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是督察工作的重點。抓不到問題、停留于形式,改革督察也就成了走過場。怎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督察和改革一樣,也要注意方法。首先,就是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以來,督察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機制,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有些地方開展督察工作“聽聽彙報、收收材料”就算完事,搞一些“來料加工”式的改革督察,這顯然不符合要求。抓改革督察,不僅要掌握面上的情況,也需要扎紮實實地深入實際、深入基層,一竿子插到底,直至探到真問題、找到真方法,真正“督”出改革的實效。其次,要做好“回頭看”。推進改革的過程,就是一個不斷遇到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尤其是很多問題會相繼出現、重復出現,很難“畢其功於一役”地解決。因此,做好“回頭看”,一是要看看此前遇到的問題是否徹底化解了、是否出現“死灰複燃”,二就是要看看解決了舊的問題是否又出現了新的問題,以此不斷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推動改革落實“保駕護航”。再次,要列出問題和責任清單。從各地各部門的實踐看,一些抓改革成效顯著的地方和部門,工作都做得非常細:對督察發現的問題,明確責任人、明確分工、明確落實的時間表,就像建立改革督察落實情況的臺賬,把任務細化到人頭。這樣,成效自然就會更好。與此同時,改革督察工作,也要學會舉一反三、由點及面,既看看在同一個地方類似的問題有沒有,也看看此一處出現的問題在其他地方其他部門是否也存在,通過這樣的方式統籌把握,從面上推動一併解決。

  其三,善於盯住責任主體“督”出改革實效。目前,從中央到各地方各部門,自上而下推進改革督察的工作大格局已經形成,建立了有效的機制。現在,就是要使之形成合力,形成既能各司其職又能相互配合的有效架構。這就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和任務。

  誰是責任主體?此次中央深改組會議也明確指出了,牽頭部門和地方是抓改革的責任主體。這個責任主體,既是抓改革推進落實的責任主體,也是抓改革督察的責任主體。所以,作為最清楚方方面面情況的牽頭部門和地方,就要擔負起這個雙重責任,統籌好各方面的工作,既要一抓到底、負責到底,也要加強改革自查和督察,要定期跟蹤並報告改革落實情況。為什麼很多改革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處置?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沒有及時發現,沒有及時向上級部門乃至中央報告,延誤了應對、調整的時機。因此,作為責任主體,改革督察工作不能到了一定階段才來一次“總攻”,平時則輕描淡寫,而是需要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來開展,形成常態機制,對改革進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預警、及時亮紅燈,這樣才能起到預警監督的作用。

  當然,抓改革督察,既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力量,也要合理地調動群眾、媒體等多方力量,形成內外監督的合力,促使改革收到更好的實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到今天,愈加需要在抓改革落實上投入更多的精力,這個時候,各地各部門尤其需要以釘釘子精神把改革督察作為經常性工作長期抓下去,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真正讓改革部署結出更多讓人民群眾有滿滿獲得感的果實。

  (原標題: 辛學平:習近平改革方法論·用“督察”“督”出改革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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