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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知道的民法總則:販賣個人信息豈能任性?

2017-04-29 12:51:03|來源:新華網|編輯:谷士欣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 劉奕湛)2016年大學新生開學前夕,山東臨沂高考錄取新生徐玉玉因被詐騙電話騙走上大學的費用9900元,傷心欲絕,鬱結於心,最終導致心臟驟停離世。

  在這起廣受社會關注的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杜某利用技術手段攻擊了“山東省2016高考網上報名信息系統”並在網站植入木馬病毒,獲取網站後臺登錄權限,盜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內的大量考生報名信息。悲劇的發生,讓人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性。

  事實上,在社會生活中,時常遇到此類情況:買房時在開發商那裏留下電話號碼,此後就不斷接到房産仲介的推銷電話;網上平臺購買機票、商品,下單付款後就收到改簽、取消等詐騙短信……各類網絡電信騷擾、詐騙,令人不堪其擾、防不勝防。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個人信息洩露途徑日益多樣化,蒐集、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形成了黑色産業鏈。2016年,全國公安機關共偵破侵犯個人信息犯罪案件1800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200余人,查獲各類公民個人信息超過300億條;其中,抓獲涉及40多個行業和部門的內部人員390余人、駭客近百人。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表示,嚴重的電信網絡詐騙背後都存在個人信息洩露的問題,個人信息的洩露已經成為一種公害,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民法總則明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有專家表示,將個人信息保護寫入民法總則,為未來制定單行法或通過其他方式進一步細化保護措施提供了依據。在此基礎上,民法、刑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法規、規章可從不同角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網。

  “民法總則中加入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體現了現代社會生活的需要。”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説,在現代社會,人們需要將信息交給社會,但這樣做可能會出現信息被濫用或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的問題,民法總則提出保護個人信息,是對重大民事利益的闡釋,值得肯定。

  (原標題:販賣個人信息豈能任性?民法如是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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