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首次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

2017-06-22 21:00:16|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羅沙、楊維漢)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2日開始首次審議國歌法草案。草案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國歌標準曲譜的審定、發佈和使用,奏唱禮儀規範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國歌的場合等做出規範。

  草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草案附件中載明瞭國歌的歌詞和曲譜。

  草案明確規定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草案同時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為了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為增強奏唱國歌的儀式感,體現對國家象徵的尊重和維護,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草案還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明確,國務院確定的主管部門組織審定用於演奏的國歌標準曲譜,錄製用於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國歌標準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應當在中國政府網上發佈。

  此外,草案規定,國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全日制中學、小學應當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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