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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夥承諾保過組織考生作弊 被審時女被告當庭痛哭

2018-01-18 14:55:49|來源:廣州日報|編輯:王瑞芳

  在2017年上半年進行的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中,北京成人職業教育培訓中心奧鵬學習中心“承諾”考試“保過”,然後以無線電傳送“答案”的手段組織考生作弊,警方接到舉報後,在考試時將該團夥破獲。

  據悉,該團夥分工明確,有人負責招生,有人負責提供設備,有人負責在考場外安裝信號接收器,有的人負責進入考場偷拍試題,有的人負責傳輸試題。

  1月18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開審此案,10名團夥成員被控涉嫌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試題罪。

  在法庭上,10人均表示認罪,願意退賠贈款。唯一一名女被告人更是哭著在法庭上説自己很後悔。

  組織教師資格考試作弊 現場起獲230個作弊器

  2017年2月中旬,有北京市民反映稱,網上有教師資格考試“保過”的信息,對方表示只要交錢就能保證通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針對這一情況,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通過大量前期調查工作,嫌疑人李某、馬某等一個犯罪團夥進入警方視線。

  同年3月11日,全國教師資格證考試日當天,警方在不影響正常考試順利進行的前提下,在房山、豐臺、昌平三個考點場外,將組織作弊的李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當場查獲,起獲大功率發射器5台、耳機作弊器170個、顯示屏型作弊器60余個。

  庭審現場:10名被告人均認罪

  1月18日上午9點半,10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10名被告人中9人為男性,1名為女性。主犯李某1案發前係北京成人職業教育培訓中心奧鵬學習中心負責人,李某2案發前係北京市諸子英文化傳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唯一的女被告人李某3本身是昌平區延壽鎮中心幼兒園的教師,被告人蘇某案發先係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檢索諮詢中心的諮詢員。郭某則是山西一家新能源電動汽車有限公司的職員,其餘的5人均無職業。其中被告人馬某曾于2016年10月,組織考試作弊被判過緩刑,此次被抓仍處於緩刑考驗期。

  在法庭上,10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並願意退贓。

  10人被控兩宗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3月11日10時許,被告人李某1夥同佟某、馬某,李某2夥同徐某、崔某、李某3等人利用作弊器材,組織房山區首都師範大學附屬房山中學、良鄉二中及本市昌平區中國石油大學等考點的30余名考生作弊。房山分局接到市公安局移交的線索後,于2017年3月21日考試當天在房山區首都師範大學附屬房山中學等教師資格考場內將26歲的張某等考生查獲,後案發。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7年1月,李某1指使蘇某為其拍攝2017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題並在考試過程中傳出,後李某1通過微信向蘇某支付7千元。2017年3月11日9時許,蘇某指使丁某在豐台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博學樓408考場內用微型照相機將考試試題拍出,交給在考場衛生間內等待的郭某,因考場內手機信號被屏蔽,照片無法傳送,郭某將裝有試題照片的存儲卡帶出考場交給蘇某,後被查獲。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徐某、佟某等6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馬某為他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作弊設備和幫助,應當以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蘇某夥同丁某、郭某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出售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三人的行為應當以非法出售試題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主犯係某培訓學校負責人

  該案的第一被告人,也是主犯李某1案發前係北京成人職業教育培訓中心奧鵬學習中心的負責人,他説自己是做學歷教育培訓的,有的學生學師範專業,畢業後想從事幼兒園教師工作,有學生擔心自己考試過不去。“她們都是主動找到我,問我能否有辦法讓她們通過考試。”李某1説。

  於是李某1指使李某2及同事在網上散佈“教師資格考試保過”的信息,組織在房山區首都師範大學附屬房山中學、良鄉二中及昌平區中國石油大學等考點的30多名考生,在北京市幼兒園教師資格證中作弊,所有考試作弊的設備都是馬某提供的。設備一共有2種,一種是可以聽的,一種是可以看的,聽的是戴在身上,耳朵裏放一個小米粒一樣的接收設備,看的是和橡皮一樣大小的小方塊,考試答案是通過接受設備來接受答案的,馬某還提供了用於作弊的信號發射器、信號接收器等設備。

  2017年3月4日,李某1還組織部分“報名”的考生在其辦公室中,使用設備進行模擬測試。“我向每個考生收取4000元錢,其中2000元給馬某。”他稱。有的負責招生的被告人收取的費用達到1.4萬元。

  此外,為了雙保險,李某1還從蘇某處購買試題,“蘇某説開考半個小時候就能把試題傳給我,我就給了蘇某7千元錢,但是還沒拿到試題就被抓了。”李某説。

  女幼師幫忙在朋友圈招生

  本案中唯一的女被告人李某3本身是幼兒園的教師。“崔某説因為我是教師,有資源,讓我幫忙招生,我就在朋友圈裏發了招生啟事。後來6個考生報名,崔某説如果考不過,收的錢還要退給考生,省得倒一次手了,所以就讓我先幫忙收了錢。後來事發,我在考試後當天就把錢全部退給考生了。”李某3哭著説,自己接到公安部門的電話後,主動去了派出所,現在她很後悔。

  被告人李某2案發前係北京市諸子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我參與了這個事,但是我當時到考場周邊安裝接收器時被民警抓獲,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諮詢員幫人辦假證進考場偷拍試題

  32歲的蘇某是碩士研究生文化,案發前係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檢索諮詢中心的諮詢員。他也是該案中為數不多的有公職的被告人。“放著好好的公職不要,卻冒險犯案為何啊?”對於此問題,庭審後蘇某告訴告訴看法新聞記者説,全是因為錢。

  蘇某説自己的工資每個月為1萬元,但是每個月要還4千多元的房貸,還有近千元的車貸,感覺壓力很大,再加上自己還沒有結婚,需要存錢,於是想業餘時間掙點閒錢,他就在網上認識了本案的第一被告李某1,“我們都是搞教育諮詢的,有共同的話題,因此李某1問能否在教師資格考試中想點辦法,我就同意了”。

  蘇某稱他找到丁某和郭某,幫助丁某報名參加考試,拿到准考證後,用丁某的准考證製作了假證,在考試當天,蘇某讓郭某拿著假證混進位於豐台區的首經貿大學的考場裏,躲在廁所裏,待丁某拿著微型照相機偷拍了考題後,丁某藉口內急上廁所,將照相機給了在廁所裏的郭某,但是因為考場裏被屏蔽,照片一直傳不出來,從而才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我當天看到考場裏張貼的告示中寫著考試作弊屬於犯罪,我也害怕了,原本我要參加中學物理教師資格考試,就因為害怕我都沒有參加。”蘇某説他一直在考場附近的汽車裏等待郭某,大約11點郭某從考場裏出來找到他,倆人在車裏傳輸照片時,被民警抓獲。

  該案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承諾教師資格考試保過 團夥組織考生作弊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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