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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手稿拍出千萬天價 後人起訴獲賠10萬元

2018-02-12 07:29:53|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在茅盾先生逝世30多年後,他用毛筆書寫的近萬字手稿《談最近的短篇小説》亮相南京一家拍賣公司的拍賣會,最終拍出千萬天價。雖然拍賣最終沒有成交,但引起了茅盾後人的關注,他們一紙訴狀將拍賣公司和手稿持有人告上法院。經過一年半的審理,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拍賣公司被判賠償茅盾後人10萬元,並在媒體上賠禮道歉。

  手稿拍出千萬天價

  茅盾是中國現代著名作家,代表作有小説《子夜》、《林家舖子》、《春蠶》等和文學評論《夜讀偶記》。

  1958年,茅盾先生將其用毛筆書寫創作的一篇評論文章《談最近的短篇小説》向雜誌社投稿,並將手稿交給該雜誌社。該篇文章的文字內容發表于《人民文學》1958年第6期。後該手稿原件被張某持有。

  2013年11月13日,張某委託南京經典拍賣公司拍賣多件物品,其中包括茅盾先生的這篇手稿。2013年12月30日,經典拍賣公司通過數碼相機拍照上傳了涉案手稿的高清數碼照片,在其公司網站和微博上對手稿以圖文結合的方式進行了宣傳介紹。公眾在瀏覽經典拍賣公司網站時,可以看到涉案手稿的全貌,也可以通過網頁的放大鏡功能觀察到每頁手稿的局部細節。

  2014年1月5日,涉案手稿在經典拍賣公司2013季秋拍中國書畫專場進行拍賣,經過44輪競價,岳某以1050萬元的價格競得涉案手稿,這個價格刷新了中國文人手稿拍賣成交價的紀錄。

  但拍賣之後,岳某並沒有向張某支付相應價款,拍賣最終沒能成交。目前,涉案手稿原件仍由張某持有。

  茅盾後人起訴維權

  雖然手稿拍賣沒有成交,但相關新聞卻引起了茅盾後人的關注。

  2016年7月,茅盾先生的孫子沈韋寧、沈邁衡和孫女沈丹燕向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認為,張某和拍賣公司的行為,侵害了茅盾手稿的著作權,請求判令經典拍賣公司、張某停止侵權行為,並在媒體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六合法院一審認為,涉案手稿是茅盾先生創作的一篇近萬字的評論文章,該篇文章的文字表達具有獨創性的內容,應當作為文字作品予以保護。同時,該手稿是茅盾先生用毛筆書寫,具備了美術作品的特徵,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對於茅盾先生後人主張涉案手稿是遺失物的問題,六合法院認為,茅盾先生1958年將手稿原件投稿,並非無意間喪失對手稿原件的佔有。張某是收藏家協會副會長,從文化市場購買藏品存在一定合理性,在沒有證據證明張某為非法持有人的情況下,應認定張某是涉案手稿合法所有人。

  法院認為,拍賣公司拍賣結束兩年多內仍在互聯網上持續使用手稿,侵害了手稿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一審判定拍賣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對於原告要求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茅盾先生後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判決拍賣公司賠償10萬元

  2018年1月16日,南京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

  南京中院認為,涉案手稿體現了漢字書寫藝術的精妙,能夠給人以審美的享受,很多文學作品的原件本身也是極其珍貴的書法作品。涉案手稿雖是茅盾先生向雜誌社投稿之作,也不具備題跋、印章、紙張等形式特徵,但不妨礙其被認定為書法作品。

  經典拍賣公司作為專業的拍賣機構,除負有物權保護注意義務外,還應當負有合理的著作權保護注意義務。然而,經典拍賣公司並沒有適當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在拍賣活動中,將涉案手稿的高清電子照片上傳至公司網站展示,手稿作品的全貌與細節在互聯網上毫無保留地向社會公開,侵害了手稿美術作品的發表權、複製權、展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張某是涉案手稿的所有權人,有權選擇以拍賣的方式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産,並沒有侵害涉案手稿的著作權。

  最終,南京中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對手稿是美術作品的性質認定,並且維持了一審中判決拍賣公司賠償10萬元的決定。判決還認為,一審法院對侵犯手稿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行為認定不完整,沒有支持茅盾先生後人要求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二審判定經典拍賣公司就侵權行為在媒體上刊登賠禮道歉聲明。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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