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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稱英國欲延長脫歐過渡期至2020年後

2018-02-24 09:14:33|來源:參考消息網|編輯:李邵鵬

  拼版照片顯示,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戴維斯(左)和歐盟首席談判代表米歇爾·巴尼耶分別在2017年8月31日(右下)、9月28日(左下)、10月12日(左上)和11月10日(右上)脫歐談判新聞發佈會上互動。 新華社記者葉平凡攝

  參考消息網2月23日報道 英媒稱,英國將要求歐盟將其脫歐過渡期延長到2020年之後,過渡期“持續時間將取決於籌備和實施未來夥伴關係所需要的時間”。

  據英國《泰晤士報》網站2月21日報道,政府消息人士承認,要求更多時間的原因是,內閣分歧導致就英國與歐盟未來關係所做的決定受到延誤。

  延期將激怒保守的歐洲懷疑論者,他們稱過渡期削弱了英國,使其看起來像是一個“附庸國”。

  報道稱,目前所提議的過渡期是2019年3月29日脫歐後的21個月之內,但《泰晤士報》看到的一份政府談判文件草案將使政府陷入更長的過渡期。在過渡期間,英國必須遵守歐盟的所有規則,但在決策過程中沒有任何發言權。

  這份政府文件説:“英國認為,過渡期的持續時間應取決於準備和實施能夠支撐未來夥伴關係的新程式和新制度所需要的時間。”這與英國首相特雷莎·梅此前所發表的觀點一致。

  文件説:“英國認為,這表明需要兩年左右的時間,但希望與歐盟就此進行討論。”

  英國脫離歐盟事務部政務次官史蒂夫·貝克強調,在脫歐談判和貿易談判之後,過渡期的結束時間將被確定,這主要是因為歐盟《裏斯本條約》第50條對此有明確的法律要求。

  貝克説:“在我們達成一致後,會有一個固定的日期。”

  報道稱,作為對2月初歐盟委員會一份文件的直接回應,這份新的政府文件把歐盟提出的2020年12月31日這個過渡期結束日期置於括弧內。

  包括英國官員在內的大多數外交官認為,過渡期需要超過21個月,並且其中的許多人認為,需要一個為期3至5年的監管“停滯”過渡期。

  大多數參與歐盟和英國政府談判的官員認為,實施脫歐,包括建立新的海關、貿易和移民制度,將至少需要5年時間。

  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戴維·戴維斯一個月前曾對議員們説,過渡期最長27個月,或者不超過2021年6月30日,但最近幾天,由於內閣在未來貿易關係方面分歧嚴重,這一截止日期被進一步後延。

  政府消息人士21日拒絕對戴維斯曾説過的最長期限作出承諾,並強調,雖然過渡期的最後日期將被確定,但那將是在英國的“未來夥伴關係”的性質被確定下來之後。

  另據路透社2月21日報道,一位歐盟高級官員21日説,歐盟領導人將於3月就歐盟與英國未來的關係為歐盟負責英國脫歐事務談判的首席代表米歇爾·巴尼耶提供談判指導方針。

  報道稱,這加大了在闡明自身要求方面對英國政府施加的壓力,因為該政府內部在將於2019年3月英國脫歐後與歐盟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的內容上存在嚴重分歧。

  歐盟官員説,如果英國在3月前無法就自身要求提供更多細節,這份指導方針將會比較籠統,也就不能為渴望明確未來與歐盟商業關係的英國企業提供更多確定性。

  報道稱,自2017年12月就英國脫歐的基本問題達成一致以來,歐盟官員就一直在敦促倫敦明確在過渡時期和未來關係方面的要求。

  但英國政府內部在採取更強硬還是更溫和的路線這一問題上存在分歧,到目前為止還沒能提出任何建議,除了堅持最初立場,即英國不再是歐盟單一市場或關稅聯盟的一部分,也不用遵守歐洲法院的裁決。

  原標題:英媒稱英國欲延長脫歐過渡期至2020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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