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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攥緊”反腐拳頭

2018-05-22 17:04:34|來源:光明網|編輯:趙春曉

  作者:同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張保權

  憲法修正案關於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的確立、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成立以及國家監察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的形成,堪稱改革開放40年來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標誌性成果之一。

  蹄疾步穩 井然有序

  改革試點獲全面成功

  關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是科學、及時、準確的。由於黨中央的科學決策、精心謀劃、精準推動,使得整個改革工作做到了蹄疾步穩、井然有序。

  2016年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要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此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

  在確有把握之後,黨的十九大正式把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向全國推開。2017年10月29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明確提出産生三級監察委員會。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經充分討論和醞釀,會議表決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選舉産生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緊跟這些重大決策部署的完成,國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改革由此轉入了全面深化階段。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既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的根本保證。按照中央要求,各省級黨委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對本地區改革試點工作負總責。同時,充分調動和發揮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充分借鑒三個先行試點地區的經驗,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創造性地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改革方案及實施細則,詳細列舉問題清單,明確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始終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于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全過程和各環節。

  特別是,從改革方案的制定到具體實施方法,從人員轉隸、機構組建到全面融合、高效運行,各地黨委都牢牢掌握改革的主導權和主動權,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各級黨委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重要領導原則和方法。在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各地逐步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牽頭推進、部門各司其職、省市縣各級協同並進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級黨委書記主動負起主責、總責,堅持“書記抓”和“抓書記”相結合,層層傳導壓力和任務,及時對機構設置、班子組建、人員轉隸、案件交接、紀法銜接等關鍵環節和難點問題作出決斷,促進和加深幹部隊伍、理念目標、思想情感、內設機構、業務工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不斷完善紀檢監察內外銜接機制,堅決排除改革工作中的障礙,確保各項改革工作有序平穩進行。各級黨委紀委優先把資源和力量配置到案件監督管理、執紀監督、審查調查和案件審理第一線,不但確保了改革過程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秩序不亂、力度不減、節奏不變,而且確保了各級監察委員會一誕生就進入平穩有序的高效運行狀態。

  截至今年2月底,全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都已組建完成,為隨後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打下了紮實基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獲得全面成功,充分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

  選優配強 全程掌控

  消除“九龍治水”現象

  古今中外的治理實踐一再表明,沒有一支素質、立場、能力、紀律、作風各方面真正過硬的幹部隊伍,再好的制度設計也難以發揮作用。

  選優配強各級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在改革試點工作中,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嚴肅認真地做好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核和推薦工作,嚴把政治關、思想關、能力關、紀律關、作風關,通過科學的考察方法和程式降低選人用人風險,確保為黨、國家和人民選出一支各方面都過硬的監察機關領導幹部隊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兩個為主”的原則,即人事任命和案件查辦以上級紀委監委為主,各級監察委員會領導班子主要成員由黨委組織部門和上一級紀檢部門聯合推薦、提名,然後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任命産生。

  選優配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中層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各級黨委組織部和各級紀委的組織部擔負選拔各級紀委監委中層領導幹部的重任。在改革試點工作中,各級黨委和紀委按照個人專業、能力、特長和意願與應設崗位要求相匹配的原則,統籌考慮原有人員和新進人員的關係,通過紀法交叉、混合編成的方式實現紀法銜接和優勢互補。改革中,由於各地普遍增設了紀檢監察室,中層領導崗位有所增加,這除了需要適當調整原紀檢監察機關中層幹部的崗位外,還必須合理安置從檢察機關轉隸過來的領導幹部。

  明確紀委和監委的合理分工。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人事工作屬於紀委的重要工作內容。雖然是合署辦公,但紀委與監委的職能職責各有側重,內設機構還是存在一定分工的。總體而言,紀委主管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機關黨建等部門,主抓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巡視巡察和政治理論學習等黨務工作;監委主管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室(含執紀監督室和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等,主要側重於執紀監督和案件查辦方面的業務工作。從根本上講,黨的領導本來就是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其中的組織領導,就是選拔、培養、管理幹部。由此可見,幹部選拔工作顯然屬於紀委的工作內容。紀委是黨的機構,紀委主管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是合情合理的,其實質就是黨管幹部。

  進一步來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戰略舉措。紀委監委代表黨和國家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使黨的紀檢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的關係更加科學、協調和統一。監察委員會是實現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既非行政機關,也非司法機關,其依法行使的監察權不是把原來分散的行政監察、反貪反瀆、預防腐敗職能簡單疊加起來,而是一種科學、有機的整合。各級監察委員會在黨的直接領導下依法依規監督公職人員,既調查職務違法行為,又調查職務犯罪行為。黨和國家通過有力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建立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解決了過去長期存在的反腐敗力量分散、監督形式化表面化、“紀法”銜接和“法法”銜接不暢、監督盲點和死角比較多等問題,消除了反腐敗工作中的“九龍治水”現象。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還實現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由結果控制向全過程、全方位掌控的轉變。這體現在領導體制、工作機制、職能定位、辦案程式、決策執行等各個方面。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確保各級黨委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黨的領導和主體責任體現在日常工作中,使各級黨組織牢牢掌握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權和主動權。其中,黨委書記對本級黨委管理幹部的相關問題線索的初核、立案、審查調查,特別是採取留置措施等重要環節進行審核把關,保證了黨對反腐敗工作決策權、審批權、執行權的準確掌握。

  通過改革試點工作的不懈努力和探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敗體制機制日益完善,紀委監委能夠更好地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這促進了黨的紀律與國家法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紀委監督執紀問責與監委監督調查處置、組織審查與監察調查、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等方面的有機統一,促進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下一步,通過實現優勢互補,更好攥緊反腐拳頭,紀檢監察工作的品質和效率將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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