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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京:研究當前我國收入分配的三個角度和三點結論

2019-06-27 12:51:31|來源:中國經濟網|編輯:劉天哲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收入分配一直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目前學界討論的焦點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我國在公有制基礎上發展市場經濟為何會出現收入分配差距?二是怎樣衡量當前的收入分配差距?三是如何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回答以上三個問題,關鍵是要選準正確的研究角度,如果研究角度不對,得出的結論必然似是而非。

  研究當前我國收入差距的形成: 應從交換角度分析

  中國成功地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其中一個重要標誌,是分配體制從單一按勞分配轉向“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經濟學研究表明,市場經濟的分配與交換是同一個過程,因此我們討論市場經濟下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的原因,不能僅就分配談分配,而應從交換角度研究和分析。

  關於收入來源與收入分配,薩伊于19世紀初曾提出所謂的“三位一體公式”:資本—利潤、土地—地租、勞動—工資。我們知道,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批評過薩伊,説他混淆了收入來源與收入分配的區別,並指出資本得到利潤、土地得到地租,並不是資本創造了利潤或土地創造了地租,資本與土地不過是創造收入的條件。

  馬克思的分析是對的,收入只能來源於勞動者的勞動,可這是否意味著其他要素就不能參與收入分配呢?當然不是。事實上,只要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允許全要素參與分配。讀者想想,黨的十六大報告為何提出“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我認為,原因很簡單,如果我們不確立這個原則,就無法調動全社會資源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往深處想,市場經濟下實行按要素分配,其實是與市場經濟的前提有關。市場經濟是交換經濟,而商品交換需要有兩個前提:一是商品要有不同的佔有主體;二是保護産權。馬克思在分析商品交換時曾經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因此,我們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所有者。”同理,生産要素也是商品,若沒有佔有主體,也不能自己進入市場去交換。

  商品交換為何要保護産權?或者反過來問:如果一個國家不保護産權意味著什麼?這無疑是默認弱肉強食規則,意味著搶劫盜竊、欺行霸市等行為皆不違法。倘如此,不僅不可能産生商品交換,反而會導致強盜橫行。14、15世紀英國的圈地運動,就是這方面的例證。

  商品交換要保護産權,而産權被保護,那麼收入就只能按要素分配。為何作此推斷?讓我用下面的例子解釋:假定有三個人分別是資本、土地和勞動力的所有者,經過共同協商,他們將各自生産要素組合起來辦企業,結果一年收入了100萬元。請問這100萬元怎麼分配?假如國家保護産權,三個要素的所有者都應參與分配,否則剝奪任何一方的分配權,都會造成對産權的侵犯。

  時至今日,人們對按要素分配已有共識,當前人們的困惑是,按要素分配為何會出現收入差距?對此馬克思早就為我們提供過分析視角。馬克思明確講,利潤是資本的價格,地租是土地的價格,工資是勞動力的價格。從這個角度看,按要素分配其實就是給要素定價。價格要由供求決定,供不應求的要素價格會高,供過於求的要素價格會低,由於要素的稀缺度不同,在收入分配中的佔比也必然不同。

  懂得了上面的原理,我們就不難解釋我國為何會存在收入差距。在中國現階段,勞動、資本、技術、管理諸要素中,勞動力相對豐富,資本和技術相對稀缺,由此便決定了資本、技術等要素的收益率會高於勞動要素的收益率。可見,我國當前收入分配出現差距與社會制度無關,而是要素的稀缺度不同所形成的結果。

  衡量當前我國收入差距:應從消費角度比較

  學界通常用基尼系數衡量收入差距,基尼系數作為衡量收入差距的工具並沒有錯,關鍵是我們對收入怎樣理解。在經濟學裏,收入分資産性收入和勞動收入兩種:資産性收入是指投資利潤,而勞動收入則主要指工資。目前人們希望縮小收入差距,那麼我們就得弄清楚這個差距的含義是什麼?究竟是指資産性收入與勞動收入的差距,還是僅指工資性收入之間的差距?

  舉例説吧。某民營企業一年利潤為2000萬元,而某員工一年工資為10萬元。若從資産性收入看,企業主收入是2000萬元,兩相比較,企業主收入是員工收入的200倍,差距可謂大也。可值得注意的是,若從收入使用的角度看,利潤卻不同於工資:利潤主要用於擴大再生産,而工資則主要用於個人消費。若用利潤與工資之比來反映收入分配差距,是否也不太合理?

  嚴格地講,資産性收入並非企業主個人收入。費雪1930年出版的《利息理論》曾給收入下過定義,説“收入是一連串事件”。意思是,貨幣只有當人們用於購買食物、衣服、汽車等進行享用時才成為收入,沒有享用的貨幣,是資産或財産。如某企業主一年進賬1000萬元,其中20萬元用於個人消費,980萬元用於投資。按照費雪的定義,20萬元是他的收入,980萬元則是他的資産。

  不難看出,費雪是將收入定義為個人消費費用。現在的問題是,比較收入差距我們應選擇哪種口徑的收入?在我看來,選擇何種口徑的收入要取決於比較收入差距的目的。當年馬克思選擇用資本家利潤(剩餘價值)與工人工資作對比,目的是為了揭示資本積累的歷史趨勢,喚醒工人推翻資産階級。而我們今天研究收入差距的目的顯然不同,是為了給政府調節收入分配提供依據。

  正因為目的不同,研究當前我國的收入差距就不能用利潤與工資作比較。前面説過,利潤會轉化為投資,投資形成的資産雖為企業主所有,但主要不是用於企業主個人消費。恰恰相反,企業資産越多,創造利稅越多,對社會的貢獻也就越大。從這個意義上説,企業主資産也是社會資産,所以不能簡單地將利潤算作企業主收入。

  請讀者思考一個問題,將利潤算作企業主收入,除了誇大收入差距還有何實際意義?應該説,中國經濟發展能創造奇跡,民營經濟功不可沒。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講,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在我國目前經濟體系中,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産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

  這裡要特別提到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卡尼曼所作的一項研究。他發現:人們的幸福感不僅來自收入,同時也來自比較的參照。上世紀70年代,美國居民收入和二戰前比平均高出不止3倍;可據他的調查結果顯示,由於戰後人們收入差距擴大,美國普通民眾的幸福感反而不如戰前。此研究給我們的啟示是,雖然我們要調節收入差距,但也不能過度誇大收入差距,否則就會對社會産生消極後果。

  調節當前收入差距:應從兼顧公平效率角度施策

  我們不能誇大收入差距,當然也不能否認當前存在收入差距。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政府必須重視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要“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何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我體會,就是能兼顧公平與效率的收入調節機制。

  毋庸諱言,追求公平是人類的天性,與生俱來。美國哲學家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曾作過這樣的討論:把一群人送到一個孤島,讓他們一切從零開始,誰也沒有財産,誰也不知道未來,然後讓他們自己選擇分配製度,他們會選擇均等分配還是差別分配?羅爾斯推測,多數人會選擇均等分配。羅爾斯作此推測顯然不是主觀臆斷。有事實為證,原始社會的分配其實就是均等分配。

  對人類為何傾向於均等分配,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中做過分析。他説:即便社會財富不增加,只要均等分配收入便能增進社會福利。庇古的理由是:窮人手裏一元錢的效用要比在富人手裏的效用大。富人增加一塊錢不過是錦上添花,減少一元錢也無傷大雅;可對窮人來説,增加一塊錢是雪中送炭,減少一塊錢則可能影響生存。於是他得出結論:將富人收入轉移一部分給窮人,必能增加社會福利。

  上世紀前半期,庇古的觀點廣受好評,並一度影響過西方國家的分配政策。可後來由於英國等歐洲國家先後患上了“福利國家病”,庇古便遭到了眾多的質疑和反對。有學者批評説,公平與效率同等重要,絕不能顧此失彼,若只強調公平不重視效率,經濟發展就會停滯,最後富人都會變成窮人。

  其實,在庇古之前,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就提出過“帕累托最優狀態”。其含義是,在既定分配狀態下,若不減少一個人的福利便無法增加另一人的福利,分配若達到這樣的狀態就是最優狀態。反之,若不減少任何人的福利卻能增加其他人的福利,則屬“帕累托改進”。帕累托指出,只有“改進狀態”的收入調整,才能同時兼顧公平與效率。

  然而困難在於,現實中收入調整不能僅局限于“帕累托改進”,為了照顧公平,政府有時不得不抽肥補瘦。問題是在何種條件下才可抽肥補瘦呢?為此美國學者卡爾多提出了“假想補償原則”:即補貼窮人要以窮人收入增加能彌補富人收入減少為前提。比如,讓富人拿100元補貼給窮人,若窮人能夠增加100元,這樣的調整可取;若窮人只增加了90元,對社會則是得不償失。

  問題是怎樣讓補貼有效率?弗裏德曼主張採用負所得稅方案,即:負所得稅(補貼)=社會貧困保障線-個人實際收入負所得稅稅率。舉例解釋:假定貧困保障線為1000元,負所得稅率為50%,若某人實際收入為1000元,按上面公式計算可得補貼500元,個人可支配收入(實際收入+補貼)為1500元;若實際收入為500元,可得補貼750元,個人可支配收入為1250元。可見,用這種辦法補貼窮人可鼓勵人們勤奮勞動創造收入。

  以上是理論分析,轉向政策操作層面,我認為政府調節收入分配應把握三個重點:第一,公平事關人心向背,為防止收入分配差距過大,政府要密切關注收入分配狀況並適時予以調節;第二,對“帕累托改進狀態”的收入分配改革,應盡可能加快推進;第三,調節收入差距應兼顧公平與效率,要立足供給側“造血”,從消費性扶貧轉向生産性扶貧。

  簡短的結論

  綜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點結論:

  一是市場經濟的分配與交換是同一過程,按要素分配就是給不同的生産要素定價。按照供求決定價格原理,只要生産要素稀缺度存在差異,收入分配就會出現差距,當前我國存在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即在於此。

  二是民營企業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而且企業利潤並不是企業家的個人收入,因此我們不能用利潤與工資之比反映我國當前的收入差距。由此説,中國基尼系數的測算應以消費支出為基礎,否則會誇大收入差距,誤導人們的視聽。

  三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既要注重公平,也要兼顧效率。當前要以精準脫貧為重點,加快推進“帕累托改進型”的收入分配改革。加大職業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勞動力要素的技術含量;利用扶貧資金,從供給側扶持農民發展生産;發揮社會政策托底功能,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東京 係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長(副院長)、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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