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住告(2018)002号
根据馆陶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馆法执字第403-9号执行裁定书及(2012)馆执字第4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照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因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我局通告吴祥坤名下的位于馆陶县城亿丰广场8号楼3单元3楼东户的房产房权证,馆字第6257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将房产过户至买受人赵春权名下。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5日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13-0005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1304034000019/20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滏河北大街42号 邮政编码:056002 投稿信箱:hdrbs@126.com 联系电话:0310-3111097(网站) 广告:3111071(日报)3111076(晚报) 所有内容为邯郸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