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台灣居民來大陸工作將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證

中央廣電總臺海峽飛虹消息:國務院8月3日宣佈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其中包括取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事項。國務院臺辦發言人馬曉光8日介紹了有關情況。

 

馬曉光説,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我辦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積極調研,認真聽取廣大臺胞的意見建議,經報請國務院同意,決定取消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需辦理就業許可的相關規定。從此,台灣居民來大陸工作將和大陸居民一樣,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馬曉光介紹説,在大陸工作的臺胞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在失業後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接下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儘快出臺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