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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虾-稻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796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15日 14:50:00 文  号:潜政发〔2023〕1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5日 18:3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虾-稻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虾-稻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虾-稻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815

潜江市虾-稻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着力构建现代虾-稻产业技术体系,加快建设全国虾-稻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更好发挥虾-稻产业在全国的标杆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从事虾-稻新品种(系)选育繁育、新技术新模式研究与推广、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学历的高素质人员。   

在潜江市域内领办创办虾-稻企业、入职虾-稻产业化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的人员。

二、奖励政策

(一)生活补贴

1.新进全职全日制博士后、博士生,与企业签订三年劳务合同工作满一年,年终考评合格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按照40%、30%、30%比例分3年发放。

2.新进全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三年劳务合同工作满一年,年终考评合格的,按照每月2500元、2000元的标准按年度发放生活补贴,先期发放3年。

倡导举办青年人才联谊会等活动,着力解决高素质人才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到引得来、留得住。

(二)住房补贴

3.全职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双一流本科生,签订劳务合同工作满3年,有购房需求的,给予购买价50%、30%、20%的购房补贴,按照40%、30%、30%比例分3年发放,5年内不得进入市场交易;租住房屋需求的,3年内,租房租金给予全部补贴。

(三)保险政策

4.根据工作所在单位性质,依据我市社保政策给予优先办理。

(四)医疗政策

5.在公立三级医院设立人才诊疗室,提供专家诊疗、健康体检、专人陪诊等服务。

(五)家属安置

6.配偶随迁的,用人单位优先给予就业支持;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免缴入学相关费用。全日制博士生的子女,就读本市非公办学校的,按照学费30%标准予以补贴,每名学生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

(六)成果奖励

7.虾-稻产业链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按照获奖金额给予等额奖励。

8.虾-稻产业链科研成果获农业农村部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一等奖奖励3万元(贡献奖、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一等奖进行奖励)、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项目支持

9.重点支持国家及省级重点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转化,支持虾-稻产业链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区域试验和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虾-稻生产大面积应用和精深加工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突出种业创新,重点支持虾-稻新优品种科技成果转化;兼顾虾-稻绿色优质高效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科技成果转化、虾-稻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智慧农业与智能装备。

项目支持原则上国家级不超过50万元、省级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

(八)企业奖励

10.支持人才本土化培养,潜江龙虾学院毕业生在我市虾-稻产业链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劳务合同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11.支持湖北省小龙虾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研究人才,与研究院签订三年劳务合同工作满一年的,给予研究院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申报程序

-稻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可申请奖励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个人领办(创办)企业、在用人单位入职或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交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申报资料,提交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纳入次年财政预算。工作满一年,申请时填写《潜江市虾-稻人才创新创业奖励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后统一提交市人社局受理申报。

(二)初审。市人社局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提出核准意见和待奖励人才名单。

(三)评审。市人社局统筹,组织虾-稻产业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认定,原则上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四)报批。市人社局依据评审委员会认定意见,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经审定的人选,在潜江新闻网和潜江日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公示期满后,市财政局予以发放奖励资金。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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