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正青蔬菜店(大葱)

发布时间:2024-03-05 09:48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11月30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青蔬菜店销售的食品(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我局于2023年11月7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大葱为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WH2023SC08412。

(二)2023年12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表示认可抽检结果。

(三)2023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大葱销售。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青蔬菜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不罚字〔2024〕004号],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更换了新的供货商,并表示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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