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鸡精调味料”)

发布时间:2024-04-29 15:1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鸡精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25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食堂的鸡精调味料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0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No:ACWH01-2309W2T1170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 10371 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本局已于2023年10月30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的“鸡精调味料”抽检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该学校承诺在今后的食品采购中一定吸取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的食品安全意识。并从此事上吸取教训,以后对原材料申购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餐具检验次数,以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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