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海關詳細解答航材包修稅收徵管政策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1-03-18 20:03:32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報道: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外開放的程度加深,航空産業飛速發展,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創新政策為依託,衍生出了“保稅+租賃”、“保稅+維修”等多種類型的航空産業模式。為促進航空運輸業健康發展,結合《關於飛機航空器材包修稅收徵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2016年第6號公告),重慶海關解答了開展航材包修等業務細則。

  據了解,航材包修是當前國際民航業的新型維修業務,國內航空公司與境外包修服務供應商簽訂包修合同,包修方以修理航材或者交換航材的方式提供維修保障服務,國內航空公司按包修合同約定,分期向境外包修服務供應商支付包修費。海關只對包修合同項下實際支付的包修費徵稅,不對實際進出境航材徵稅。

  具體解答內容如下:

  問:航材包修涵蓋哪幾種方式呢?

  答:航材包修包括兩種模式。一是修理航材方式,指國內航空公司的航材損壞後,送包修服務供應商維修,維修後再退還國內航空公司,航材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另一種是交換航材方式,指國內航空公司的航材損壞後,包修服務供應商向國內航空公司提供其他可用航材用以替換,可用航材和損壞航材的所有權發生互換。

  問:航材包修業務辦理需要哪些流程呢?

  答:航材包修業務辦理需先備案後申報。

  問:企業申請辦理航材包修業務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

  答:企業申請辦理航材包修業務備案需要提供四類材料,包括航材包修合同、備件清單、書面説明以及航材包修業務情況表。

  問:材料準備好後企業提交到哪呢?

  答:可遞交到國內航空公司所在地的直屬海關業務現場或者航材包修合同履行地的直屬海關業務現場(以下稱屬地海關)。

  問:企業完成備案後,進行申報時需注意哪些事項?

  答:航材包修貨物的申報,需就航材實際進出境貨物和包修費納稅手續分別填制報關單。

  問:航材包修業務的稅費是如何計算的呢?

  答:海關以各期實際進出境的航材分攤的包修費為徵稅對象,徵稅週期為國內航空公司按照包修合同約定的分期支付包修費週期。

  分攤的包修費計算公式為:當期每項實際進出境航材分攤的包修費=當期支付的總包修費×(該項航材實際貨值/當期實際進出境航材總貨值)

  稅費計徵公式為:關稅=完稅價格(每項航材分攤的包修費)×該項航材適用關稅稅率

  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該項航材適用增值稅稅率

  屬地海關以申報清單為基礎審查完稅價格,按該項航材適用稅率計徵稅款。

  問:納稅手續是如何辦理的呢?

  答:國內航空公司應在《航材包修業務情況表》規定的支付包修費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以下資料,向屬地海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一)《航材包修業務情況表》;

  (二)《航材包修維修費用申報清單》;

  (三)當期實際進出境航材進出口報關單複印件;

  (四)實際進出境航材的進出口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

  (五)支付的包修費發票、包修合同;

  (六)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經屬地海關復核當期包修費分攤無誤後,航空公司逐項申報當期包修費用。

  問:若包修合同簽訂為按月支付,但當月無實際進出境航材,該如何支付包修稅費呢?

  答:可將當期包修費累計至有實際進出境航材時合併分攤。

  問:若包修合同中規定需在某個固定時間按照實際飛行小時數或其他約定參數對某段時間內的包修費進行調整,該如何支付包修稅費呢?

  答:可將調整費用累計至下期包修費中合併分攤。

  問:若航材包修合同在執行期間發生變更了該怎麼辦呢?

  答:國內航空公司應在航材包修合同變更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變更後的航材包修合同、備件清單、書面説明(包括包修範圍、維修方式、維修費用計算方式及支付方式)等資料,重新填寫《航材包修業務情況表》向原提交的屬地海關辦理包修業務變更手續。

  此外,重慶海關友情提示,航材包修合同執行完畢後,需在1個月內到屬地海關辦理核銷手續。(文 舒揚)

編輯:胡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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