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推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1項措施
來源:重慶日報  |  2021-07-01 09:19:36

  重慶日報訊 (記者 周松)6月29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市公安局在落實公安部“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基礎上,結合重慶市公安交管工作實際,研究推出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1項便民惠企措施,推動更多交管服務事項“跨省通辦”,進一步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增強群眾獲得感。

  一、便利全國直銷車輛註冊登記

  ■全市汽車銷售企業車駕管社會服務站,可辦理本品牌生産企業在全國直銷的小微型載客汽車註冊登記。

  改革前:此類車輛係外地銷售,只能在車管所辦理註冊登記。

  改革後:7月1日起,為便利廠家直銷、群眾網上購車,我市設立了車駕管社會服務站的汽車銷售企業,其經營品牌車輛由生産廠家直銷的,群眾可直接在服務站辦理註冊登記。

  二、便利外省市群眾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

  ■7月1日起,全市二手車交易市場車駕管社會服務站可辦理全國小微型載客汽車、兩輪摩托車轉入登記。

  改革前:群眾購買外省市二手機動車,需要到車輛登記地開具發票,車輛也需到外地車管所驗車、提檔,再到我市車管所辦理轉入。

  改革後:群眾可以直接在我市二手車交易市場車駕管服務站開具發票、辦理轉入。

  ■7月1日起,外省市群眾可憑居住證受理憑證辦理小微型載客汽車和兩輪摩托車註冊、轉移、變更等機動車登記業務。

  改革前:外省市群眾在我市工作、生活、學習的,需先在我市居住滿6個月以上,並辦理居住證之後才可以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

  改革後:外省市群眾只需要提交由我市公安機關核發,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受理憑證作為身份證明材料即可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無需居住滿6個月以上,大幅縮短業務辦理等候時間。

  三、擴大窗口代辦和上門辦業務種類

  ■7月1日起,外省市機動車所有人在我市車管所辦理補換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業務的,車管所窗口落實首接首辦責任制,在先行受理後,引導群眾網上辦理。

  改革前:外省市機動車所有人在我市辦理補換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業務的,只能通過互聯網交管12123平臺自行辦理,部分外地群眾因不熟悉相關政策、不會網上操作,給辦理車駕管業務帶來不便。

  改革後:全市車管部門業務窗口對外省市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補換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業務的,先行受理,引導群眾通過互聯網交管12123平臺辦理補換牌證,郵寄送達。

  ■7月1日起,流動車管所上門辦理業務種類,在以前的27項基礎上再增加17項,為企業、群眾提供多樣化的交管服務。

  改革後:在原有的補領駕駛證、換領駕駛證等27項交管業務的基礎上,新增變更機動車所有人姓名、變更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變更機動車所有人聯繫方式、同一所有人名下機動車普通號牌互換、機動車報廢登出、異地報廢車輛登出、二手車出口登出、滅失機動車登出、不在境內使用機動車登出、抵押登記、解除抵押、質押登記、解除質押、摩托車檢驗、駕駛人體檢、交通違法查詢及處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17項交管業務。

  四、深化“不見面”服務

  ■12月1日起,互聯網交管業務新增AB類駕駛人轉入換證、滿分考試受理、實習期滿考試受理、駕駛人申領車型修改、恢復駕駛資格考試受理等5項。

  改革前:警快辦、交管12123App等平臺可提供27類218項互聯網交管服務。

  改革後:新增拓展辦理AB類駕駛人轉入換證、滿分考試受理、實習期滿考試受理、駕駛人申領車型修改、恢復駕駛資格考試受理等5項互聯網車駕管業務,群眾可通過互聯網交管服務平臺辦理,互聯網交管服務達223項。

  ■7月1日起,群眾可通過遠程視頻辦理補領駕駛證、損毀換證、變更駕駛人聯繫方式和地址、申請延期、補領行駛證等業務。

  改革前:群眾往往因在境外、重大疾病、自然災害、長居邊遠鄉鎮等情形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車管所現場辦證或委託辦證,造成較大的不便。

  改革後:試點推出了車駕管“不見面”服務,目前,萬州、開州、忠縣、奉節、雲陽、梁平、巫山、巫溪、城口的群眾可以在車管四分所委託他人通過手機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委託辦理補領駕駛證、損毀換證、變更駕駛人聯繫方式和地址、申請延期、補領行駛證等業務,並在試點成熟的基礎上,逐步推廣。

  五、便利機動車抵押登記

  ■7月1日起,全市車駕管社會服務站可代辦機動車解除抵押登記業務。

  改革前:車駕管社會服務站只能代辦抵押登記業務,群眾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時,需要先查詢檔案所在地,再到車管所辦理。

  改革後:各車駕管社會服務站可代辦本單位2020年之後辦理抵押登記車輛的解除抵押登記業務,群眾無需前往車管所辦理,節約群眾辦事成本。

  六、便利涉案車輛快速辦理查封解封

  ■7月1日起,為提升司法效率,授權各區縣人民法院辦理涉案機動車司法查封、解封業務。

  改革前:涉案機動車查封、解封業務只能到車管所辦理。

  改革後:各區縣人民法院可向市車管所來函,申請開通車駕管業務專網,由各區縣人民法院直接辦理涉案機動車司法查封、解封業務。車管所接函後指派人民法院所在行政轄區的車管分所主動對接,開展上門指導、業務培訓、檔案移交等工作。

  七、取消檢測機構綜合檢測資質審批

  ■10月1日起,取得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的機動車檢驗機構從事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無需再經公安機關資格審批。

  改革前:須通過公安機關的資格審批並取得證書後,才能接入交通運輸部門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聯網系統開展綜合性能檢測工作。

  改革後:機動車檢驗機構只需取得市場監管部門的資質認定,即可開展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

  八、下放互聯網臨牌核發和體檢醫院聯網業務備案

  ■7月1日起,下放互聯網臨牌核發。

  改革前:需向企業所在地所屬車管分所申請核發臨時號牌。

  改革後:只需向企業所在地的區縣車管所申請。

  ■7月1日起,下放體檢醫院聯網業務備案。

  改革前:需向轄區所在地的區縣衛生健康委和車管分所備案。

  改革後:凡具備條件的一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二級民營醫療機構,均可向當地衛生健康委和區縣車管所申請。

  九、放寬二手車車駕管社會服務站建設主體資格

  ■7月1日起,允許我市具有二手車銷售資質的企業代辦本企業銷售並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的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和兩輪摩托車的市內轉移登記。

  改革前:全市的二手車車駕管社會服務站申請主體均是二手車交易市場設立,對場地等申請條件有一定要求。

  改革後:允許具有二手車銷售資質的企業申請設立車駕管社會服務站,進一步促進二手車交易流通,便民利企。

  十、優化週末和節假日車駕管服務

  ■繼續推行週六考試、檢車,週末流動車管所上門服務,週末節假日車駕管社會服務站和警郵代辦點辦理車駕管業務,增加部分考場、機動車安檢機構和流動車管所在節假日提供車駕管服務。

  改革前:推行週六考試、檢車,週末流動車管所上門服務,週末節假日車駕管社會服務站和警郵代辦點辦理車駕管業務。

  改革後:在原有措施基礎上,7月1日起,增加節假日開展駕駛人考試、流動車管所上門服務,機動車安檢機構檢車服務,進一步延伸服務觸角。

  十一、拓寬交管業務社會化服務渠道

  ■7月1日起,群眾可以在警郵代辦點辦理體檢、換證、郵政送達“一站式”服務。目前,全市警郵代辦點已布建380處,一半以上集中在鄉鎮,年底將拓展至500處。

  群眾購買小微型載客汽車、摩托車後可在設立了查驗區的警保聯動車駕管社會服務站購買保險時直接查驗車輛,並辦理註冊登記,方便群眾就近辦、一次辦。

編輯:付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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