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龍塔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紅唐路轉盤處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計程車碰撞的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受傷。民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發現路面散落部分零件,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坐在路邊。
經查,市民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進入紅唐路轉盤,往新溉大道方向行駛時強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計程車相撞,導致兩車損傷,自己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由劉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賠償車損費。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劉某處以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文 陳虹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