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春作(新華社發)
近期,福建、江蘇等地陸續開展2020年高溫津貼發放相關專項檢查行動,督促一些用人單位為員工補發高溫津貼。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且不能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有媒體調查發現,目前仍有一些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未發放到位。有勞動者表示,與去年相比高溫津貼大幅“縮水”。確保高溫津貼發放到位,一方面需要勞動者提高維權意識,另一方面對於少發漏發的單位要依法處罰,以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時 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