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
來源:廣西日報  |  2020-09-25 09:03:47

  本報南寧訊 (記者/蔣秋 實習生/朱金霜)9月22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分為七章,包括總則、申報確認、獎勵實施、權益保護、經費保障、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四十六條。凡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適用本條例。本自治區戶籍居民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外被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其保護適用本條例,兼顧屬地和屬人保護。

  在見義勇為人員獎勵的獎金方面,一是明確獎金底數:事跡特別突出,在自治區內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給予不低於10萬元的獎金;事跡突出,在設區的市內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給予不低於5萬元的獎金;事跡比較突出,在縣(市、區)內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頒發見義勇為榮譽證書,給予不低於3萬元的獎金。二是明確獎金免稅,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金按照國家規定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條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護作出了規定:

  一是明確醫療保障。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醫療保障原則,實行先搶救治療、後付費原則,對急危重症的,應當暢通綠色通道,及時救治。條例明確規定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醫療、護理、交通等合理費用的承擔規則,確保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沒有後顧之憂。

  二是明確教育優待。見義勇為人員及其適齡子女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由戶籍所在地或者見義勇為行為地教育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在設區的市、縣域內公辦幼兒園、公辦學校就讀。

  三是明確交通優待。獲得自治區級以上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費遊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遊風景區等場所。獲得設區的市、縣(市、區)級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遊覽景區。

編輯:唐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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