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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 股權和分紅獎勵讓科技成果“轉”起來
廣西日報  2020-09-07 09:30:21

  原標題:股權和分紅獎勵讓科技成果“轉”起來

  ●科技人員從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股權中提取不低於70%的股權,獲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70%的收益,以及5年內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10%的收益。主要貢獻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提高到不低於獎勵總額的60%

  ● 單位領導可以作為股權和分紅獎勵對象,正職領導也可以獲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股權獎勵

  《廣西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股權和分紅獎勵辦法》近日出臺,補齊了成果轉化中的短板,讓科技成果“轉”起來、獎勵範圍“廣”起來、科技人員“富”起來。

  股權和分紅獎勵對像是誰?《辦法》規定,股權和分紅獎勵對象為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技術轉移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相關管理服務人員等,可以通俗理解為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人員。股權和分紅獎勵對象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後,其獲得股權和分紅獎勵的權利不變,逝世後股權和分紅獎勵的權利由繼承人繼承。這一新規定完善保障了股權和分紅獎勵對象的權益。

  單位領導能否享受股權和分紅獎勵?《辦法》明確,單位領導可以作為股權和分紅獎勵對象,正職領導也可以獲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股權獎勵,但必須經單位主管部門(單位)批准,在任職期間所獲股權不得交易。這一突破性的新內容既保障了擔任單位領導的科技人員開展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又考慮了廉政風險的防範。

  股權和分紅獎勵的標準怎麼定?《辦法》規定,科技人員從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股權中提取不低於70%的股權,獲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70%的收益,以及5年內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10%的收益。主要貢獻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提高到不低於獎勵總額的60%。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轉化的獎勵比例應高於單位平均獎勵比例。《辦法》還明確了凈收入的計算方法,規定科技成果轉化成本包括維護科技成果的費用及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評估費、差旅費、稅費、仲介服務費等直接費用,此舉便於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操作落實。此外,《辦法》還規定可以採用“技術股+現金股”組合形式鼓勵科技人員轉化成果的積極性。

  股權和分紅獎勵程式有哪些?《辦法》規定,職務科技成果應採取市場化方式確定科技成果交易價格,協議定價應進行公示。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應簽訂合同,技術合同應按規定登記。實施股權和分紅獎勵應制訂獎勵方案,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審議後實施,並對獎勵方案進行公示。股權和分紅獎勵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受總額限制,不納入總額基數。(記者/李新雄)

   

   

編輯: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