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寧12月3日訊(通訊員 楊檣)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關於調整2020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工傷保險基金補差待遇。具體標準為: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因工傷殘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調整後月傷殘津貼低於181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人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調整後低於原領取生活護理費標準的,按原生活護理費標準領取。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養老保險待遇、按規定需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一級至四級傷殘退休人員,工傷保險基金補差的金額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據了解,從2015年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連年上調全區工傷保險待遇水準,截至今年已實現“六連升”。六年來,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惠及廣西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4萬多人次,傷殘津貼月標準累計上調1113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月標準累計上調403元,工傷保險基金補差月標準累計上調2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