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擬立法保護揚美古鎮“一磚一瓦”
來源:南寧晚報  |  2021-02-28 16:20:59

  原標題:《南寧市揚美古鎮保護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今後放養犬只高噪聲攬客等或被禁止

南寧擬立法保護揚美古鎮“一磚一瓦”

  揚美古鎮臨江街門樓古韻悠悠本報記者宋延康攝(資料圖)

  本報記者彭媛媛 

  2月26日至3月12日,《南寧市揚美古鎮保護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鼓勵在揚美古鎮開辦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等,同時規定核心保護區域內不可佔道經營,不可擅自搭遮雨(陽)棚、空調等。 

  揚美是南寧市人文旅遊名片 

  揚美古鎮是距南寧36公里的一個小鎮,始建於宋代,興盛于明末清初,有幾千年的歷史。在那裏,厚厚的石板鋪就的道路,把鎮上的家家戶戶連接了起來,因擁有積澱的深厚文化底蘊和曾經繁榮的商業地位,成為南寧市一張人文豐富的旅遊名片。 

  此次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古鎮為保護對象,包括古鎮保護範圍內的文物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産、歷史建築以及古鎮的自然地貌、林木植被、河湖水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護對象。 

  歷史建築保護擬明確責任人 

  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古鎮保護範圍內歷史建築的保護和修繕由保護責任人負責,其中,擬規定個人所有的歷史建築,所有權人為保護責任人;集體所有的歷史建築,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為保護責任人;國家所有的歷史建築,管理單位為保護責任人;所有權不明,有實際使用人的歷史建築,實際使用人為保護責任人;無實際使用人的歷史建築,古鎮管理機構為保護責任人。此外,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古鎮管理機構應當與保護責任人簽訂保護責任書,明確保護要求和相關權利義務。保護責任人變更的,古鎮管理機構應當在變更後三十日內與承繼人另行簽訂保護責任書。 

  那麼,保護經費和修繕經費怎麼來?徵求意見稿擬明確保護經費由市人民政府、江南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古鎮保護和管理納入市、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資捐贈、投資、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古鎮保護;對於保護責任人承擔維護、修繕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古鎮管理機構申請資金補助,古鎮管理機構可以視情況給予資金補助,或者引導其通過協商方式産權置換,由置換産權後的所有人負責維護、修繕。維護、修繕資金補助相關標準,由江南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禁止發出高噪聲來招徠顧客 

  徵求意見稿中擬明確了核心保護區內的禁止行為。其中,一些目前居民較為常見的行為將被禁止。如在建築物頂部、陽臺、平臺走廊外堆放、吊挂雜物,以及設置遮雨(陽)棚、空調等在建築外部構建物的行為今後都被列入禁止。此外,放養犬只和其他畜禽,在街道、巷道進行露天餐飲、商品擺賣等佔道經營活動,以及採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式招徠顧客等也被納入禁止範圍。 

  同時,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在古鎮保護範圍內依法開展以下活動:開辦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等;設立傳統手工作坊,製作民間工藝品和旅遊産品等;經營傳統特色食品、民宿客棧等;開展民間工藝品和古玩展示、交易等;舉辦民俗、民間藝術表演;其他有利於古鎮保護和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相關活動。

編輯:唐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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