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加大用地保障促進民間投資發展
來源:廣西日報  |  2021-04-08 10:33:34

  ● 按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標準統籌保障教育規劃用地,優先保障民辦學校建設用地需求

  ● 在舊城拆遷或改造騰出的存量用地中,預留適量土地,以招拍挂、協議轉讓、租賃等方式支持民辦學校建設

  ● 對民間投資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放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

  本報南寧訊 (記者/唐廣生 通訊員/李欣松)為充分發揮民間投資在擴投資穩增長、優結構增動能、促改革惠民生、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廣西日前出臺措施,要求從國土空間規劃、用地指標、用地成本、土地徵收等方面,加大用地保障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有效期為3年。

  民間資本通過租賃房屋投資教育、衛生、養老等民生領域項目,新租賃用途與原有土地規劃性質不一致,但經認定達到行業標準和開辦要求的,可以按新租賃用途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相關審批(備案)手續。全區各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按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標準統籌保障教育規劃用地,優先保障民辦學校建設用地需求。在舊城拆遷或改造騰出的存量用地中,預留適量土地,以招拍挂、協議轉讓、租賃等方式支持民辦學校建設。對民間投資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放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

  納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的民間投資重大項目,除按自治區規定的商服、商住用地須購買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保障外,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自治區統籌核銷;佔用林地的由自治區統籌保障林地定額指標。

  實施差別化地價政策,對符合自治區産業導向的民間投資項目且用地集約的,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

  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且投資強度、容積率等指標符合規定的,其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工業用地實行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的,土地使用者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價款。利用廢舊廠房等現有工業用地興辦國家支持的新産業、新業態項目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過渡期為5年。

  推廣“共建共享、凈地徵收”模式,引導被徵地群眾組建股份合作社、成立具有施工資質的合作制公司開展項目用地的場地平整,場地平整費用納入地塊的徵收補償成本。

編輯:楊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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