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擬立法保護揚美古鎮 不得擅自改變古鎮山水空間格局
來源:南寧晚報  |  2021-06-15 14:50:05

  原標題:南寧擬立法保護揚美古鎮,讓古跡保護更具可操作性 核心保護區歷史建築不得擅自改建拆除

南寧擬立法保護揚美古鎮 核心保護區歷史建築不得擅自改建拆除

金馬街拱門處設置了文物保護提示

南寧擬立法保護揚美古鎮 核心保護區歷史建築不得擅自改建拆除

揚美古鎮臨江街建築古色古香

  ■本報記者 彭媛媛/文 賴有光/圖 

  始建於宋代的揚美古鎮,繁榮于明清,已有1600多年曆史。現今在鄉村振興建設的浪潮中,如何將這座文旅資源豐富的古鎮留住更多的歷史印記,這也是文化遺産保護中一個關注點。

  6月13日,記者從南寧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南寧市擬立法保護揚美古鎮,為了讓立法更科學性、民主性,讓保護更具有可操作性,《南寧市揚美古鎮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立法意見。

  古跡“生存環境”亟待有效保護

  揚美古鎮距離南寧市區30余公里,歷史文化沉澱造就了濃厚的文化氛圍,眾多古建築、古跡以及厚重的石板路,見證古鎮文化旅遊資源的開發保護得以延續。2009年以來,江南區人民政府在揚美古鎮保護管理和利用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年,揚美古鎮獲得“中國歷史文化名村”稱號,2012年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財政部列入首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2015年獲評國家AAA級旅遊景區。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村民人口增加以及村民對居住條件改善的強烈需求,一些村民在原址上“拆舊建新”或是另辟新址“棄舊建新”,存在肆意拆除古建築、違規建設等情況,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和合理利用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此外,還存在部分古建築和傳統民居自然老化、損毀、倒塌等現象。據統計,目前現存古建築只有200多處,且現代建築穿插于古建築之間,建築風格各異,古跡破壞嚴重。

  揚美古鎮作為歷史文化名村,儘管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作了相應規定,但部分規定較為原則,針對性、操作性不夠強,無法滿足古鎮保護的實際需要。

  明確保護範圍和管理機構職責

  為了明確古鎮保護範圍,結合國務院立法有關規定,江南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南寧市江南區揚美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20—2035)》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該規劃已明確劃定了揚美古鎮的保護範圍以及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的範圍。

  據此,為了與規劃劃定的保護範圍保持一致,草案徵求意見稿不再重復劃定保護範圍,而只作了銜接性規定,即古鎮保護範圍是指依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揚美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範圍,包括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

  目前,江南區人民政府擬設立專門的揚美古鎮保護管理工作機構,在江南區旅遊服務中心加挂“南寧市江南區揚美古鎮保護和開發服務中心”牌。為了明確古鎮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草案徵求意見稿對古鎮管理機構應當承擔七項工作職責作出具體規定。同時,鼓勵將古鎮保護的相關要求納入村規民約;鼓勵村民委員會設立群眾性保護組織,加強對古鎮日常保護和消防安全巡查等。

  擬劃禁燃區和鼓勵開辦紀念館

  針對古鎮保護範圍記憶體在的違法建設問題,草案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核心保護區內的歷史建築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不得擅自改建或者拆除,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建築高度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築高度要求。

  為了加強對古鎮的保護,對古鎮保護範圍內和核心保護區內的禁止行為作了規定。明確在古鎮保護範圍內的居民和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處置垃圾、排放污水和油煙應當符合規定標準等。同時,擬明確劃定古鎮保護範圍內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段,並向社會公佈。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段內,不得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草案徵求意見稿鼓勵在古鎮保護範圍內依法開辦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等;設立傳統手工作坊,製作民間工藝品和旅遊産品等;舉辦民俗、民間藝術表演以及其他有利於古鎮保護和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相關活動。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閒置的土地、房屋等資源,發展鄉村旅遊等産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引導村民依法通過宅基地置換、合作入股、租賃等方式,對歷史建築實行統一利用。

編輯:楊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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