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印發實施,這是我區首個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辦法。
建立召回管理體系,明確各級職責分工。《辦法》明確規定了自治區、市、縣三級關於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的職責任務和分工安排,將缺陷消費品召回監管職能進一步下沉,使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更加具體明晰。規範召回監管程式,提高召回監管效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西日報 記者/吳家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