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建設用地規劃指標應保盡保,足額保障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 全力加強耕地佔補平衡保障能力,擴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交易範圍並下調流轉基準指導價
■ 助推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鄉村振興項目建設,全力保障重大項目用礦需求、用地服務保障
日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以8條舉措落實穩住經濟大盤的決策部署。
新增建設用地規劃指標應保盡保。在不突破自治區政府批准的過渡期預支國土空間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前提下,急需開工建設允許調整過渡期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方案。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確需按照單獨選址項目報批的,編制單獨選址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銜接方案,直接核銷規劃規模指標。
足額保障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以及自治區重點保障用地項目清單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自治區足額保障。“雙百雙新”産業項目、“專精特新”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計劃指標核銷制。下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使用計劃3萬畝,增強各市新增建設用地統籌保障能力。
全力加強耕地佔補平衡保障能力。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符合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的,可向自治區申請有償調劑,調劑價格下調10%。市、縣(市、區)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庫指標不平衡的,可在市域範圍內進行縣與縣之間指標等價置換;對自願納入全區補充耕地指標協議交易申請清單的補充耕地指標,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交易,交易價格可按交易指導價下調30%。
擴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交易範圍並下調流轉基準指導價。自治區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可跨縣域流轉範圍由54個縣擴增為62個縣,將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區內流轉基準指導價由25萬元/畝調整為15萬元/畝。
助推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新建、續建的高速公路、鐵路、航運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中的橋梁、隧道等控制性單體工程,可先行開工建設,同步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對未批先建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已經查處到位並完成組卷報批工作的,允許在用地報批紅線範圍內開工建設。
助力鄉村振興項目建設。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區範圍內,農村道路建設不可避免佔用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按照耕地數量相等、品質相當的原則予以補足。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區範圍內,農民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不可避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調整永久基本農田佈局,並確保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少於調整面積的5%。
全力保障重大項目用礦需求。對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雙百雙新”産業項目建設需新設大型砂石土採礦權的,各市可隨時上報出讓計劃;未納入當地礦産資源規劃的,允許調整本地礦産資源規劃;所在市、縣採礦權規劃指標不足的,可在自治區級預留指標中安排;對石英砂、花崗岩等資源綜合利用程度高、産業鏈延伸長、産業規模化程度高的項目給予採礦權指標獎勵。
優化重大項目用地服務保障。重大項目用地前期各類審查事項,審查週期壓減10%以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報批實行“即報即審”,審批時限在承諾時限基礎上壓減10%。建立自治區重大項目用地服務保障庫,對自治區重大項目用地實行精準服務保障。(廣西日報 記者/唐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