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印發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將門診産檢納入保障範圍等
來源:南寧晚報  |  2023-08-15 11:37:29

  原標題:廣西印發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將門診産檢納入保障範圍等 單胎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提高1500元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中,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限額支付標準為單胎順産4500元、難産5500元,比原標準分別提高1500元。此外,新增門診産前檢查納入生育保險保障範圍,並延長了生育津貼支付期限。

  《暫行辦法》從參保範圍、基金徵繳、生育保險待遇等方面進行了政策的統一和規範。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主體,用人單位同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生育保險統籌層次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

  在基金徵繳管理方面,規定全區統一繳費比例。為確保政策的有序銜接,各統籌區可設置2年過渡期,自治區按經濟發展水準和基金承受能力等情況,可以適時調整繳費比例。

  在生育保險待遇方面,結合現行政策,明確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生育醫療費用支付範圍、支付標準和生育津貼支付政策等。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對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分別設置待遇享受條件。同時提高了生育醫療費用標準,延長了生育津貼支付期限。

  《暫行辦法》明確,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其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等單位或者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參保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醫療費用 實施分類保障並提高支付標準

  《暫行辦法》明確,生育醫療費用實施分類保障:女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限額保障,實際發生費用低於限額支付標準的,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診治並發癥、合併症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新增門診産前檢查納入生育保險保障範圍:調整增加了職工門診産檢待遇,即女職工懷孕後在門診産檢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年度內實行限額支付,報銷限額每人1500元。在提高原限額支付標準的同時,新增門診産檢的費用保障,進一步降低生育成本。

  提高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單胎順産和難産在原標準上從3000元和4000元分別提高了1500元,達到4500元和5500元;對多胞胎順産和難産的,分別提高了1000元,達到5000元和6000元;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從原800元提高至1000元,滿4個月流産的從原1500元提高至2000元。輸卵管復通術從1500元提高至2000元。

生育津貼 在法定98天産假基礎上延長支付期限

  生育津貼按照什麼標準計發?生育津貼是參保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産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暫行辦法》規定,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統一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

  生育津貼原則上由參保單位向醫保經辦部門申領,經辦部門按該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支付。生育津貼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用人單位,女職工産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原標準發放。國家機關、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群團機關等用人單位不支付生育津貼。

  延長津貼支付期限:參保女職工在享受産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産假的規定執行。

  參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貼;難産或施行剖宮産手術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也就是説,在98天産假期間生育津貼待遇基礎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延長30天,達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長30天,達到158天。參保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南寧晚報 記者韓沛)

編輯: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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