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區啟動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
救助對象明確為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且經評估為完全失能等級並自願入住本轄區養老機構的老年人
近日,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通過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渠道安排資金,對我區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給予救助。
在救助對象和額度方面,救助對象明確為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且經評估為完全失能等級並自願入住本轄區養老機構的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地區參保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本救助範圍。救助額度為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實際收費標準減去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已獲得的行政給付的總和。通知要求,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實際收費標準,不得高於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和,由縣級民政部門合理確定養老機構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費標準。結合我區實際,明確將民政部門負責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高齡補貼和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等列為行政給付項目。
申請流程方面,對象發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自主申報,有入住養老機構意願並已納入我區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老年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二是主動發現,通過常態化探訪關愛以及能力評估發現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引導其及時申請救助。民政部門應當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依法及時組織開展評估。按照“先入住、後救助”原則,經評估確定為完全失能等級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後,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養老機構服務合同》和有效繳費憑證,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救助。
規範管理方面,明確了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要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標準要求。要統一服務標準和規範,不得對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採取分灶吃飯、分區硬隔離等做法區別對待,不得影響現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服務水準和品質。鼓勵養老機構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簽訂《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的同時,簽訂代扣代繳入住養老機構服務費用協議,確保依照協議將集中照護救助金及時足額支付給養老機構。縣級民政部門要定期對當地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服務情況開展績效考核,結合績效考核結果發放績效補助。(廣西日報 記者/何明華 通訊員/安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