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佈會現場 攝影 黃正恒
國際在線湖北消息:《荊門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稱《條例》)將於3月1日起施行。2月25日上午,荊門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條例》的發佈和施行進行了詳細解讀。
《條例》由荊門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于2021年9月1日通過,並經湖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五十四條,包括總則、文明行為基本規範、倡導與鼓勵、實施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作了綜合性、前瞻性、實用性的規定。
會上,荊門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林勇介紹説,該《條例》是荊門市獲取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出臺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規,也是荊門市制定的第一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
近年來,荊門市文明城市建設工作取得長足進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在全省率先實現“首創首成”,形成了一批有影響的經驗做法,城市文明程度也有了明顯提升,但是養犬擾民、噪音擾民、亂穿馬路、車輛亂停亂放、計程車違規經營等不文明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有待進一步鞏固提升,文明城市建設的常態長效機制亟待進一步健全完善。《條例》的制定,既是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實踐,也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水準的客觀要求,更是建設更高水準全國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
據介紹,《條例》在制定過程中注重與時俱進,體現時代要求,如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對村容整潔、生産環保等作了具體規定;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佩戴口罩、禁食野生動物、使用公勺公筷等提出了要求。針對當前開車、過馬路時使用電子設備影響通行安全情況,《條例》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時不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和觀看視頻節目;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等內容。為了助推大氣污染治理,《條例》還對毀綠種菜、違法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焚燒垃圾、超標排放油煙等作了禁止性規定。
荊門市文明辦副主任林斌介紹,即將施行的《條例》將運用法治力量明確公民在文明交通、公共衛生、公共秩序、生態環境等多個方面的行為規範,具有鮮明的規正和導向作用。特別是針對在法律法規禁止的區域內吸煙、從建築物中向外拋物等突出問題,《條例》新設了相應的行政處罰。這不僅對制止不文明行為有了法律依據和執法底氣,還能更好地推動市民自覺踐行文明行為、爭做文明人,也為荊門市營造健康發展、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荊門市司法局、荊門市公安局、荊門市城管委等部門負責人還就普法、執法等工作回答了現場記者的提問。(文 黃正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