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代表團審議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等 依法加強地方政權建設 豐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實踐 張春賢應勇王忠林等作審議發言
3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湖北代表團舉行小組會議,繼續審查計劃報告和草案、預算報告和草案,審議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春賢,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代表團團長應勇,省委副書記、省長、代表團副團長王忠林,代表團副團長王玲、左中一參加審議。
張春賢在發言時説,贊成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組織法是國家機構組成和運行的基本規範。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部署要求,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家機構組織法律進行了整體完善,為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全面總結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果及地方政權建設經驗,經過反復打磨修改、廣泛徵求意見,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已經有了很好的基礎。總體上有三個特點: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這有利於從法律層面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二是堅持依憲治國。全面落實憲法精神,明確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職權,保證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的實施。三是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貫徹中央人大工作會議有關要求,明確地方人大和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相信經過大會審議和修改,修正草案將更加系統完備、順利通過。
應勇在發言時説,完全贊成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決定草案、港澳選舉代表的辦法草案。地方組織法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法律制度之一。修改地方組織法是新時代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高度體現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最本質特徵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全面貫徹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充分彰顯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態,有力夯實了“中國之治”的制度基礎,對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湖北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學習宣傳實施修改後的地方組織法,加強地方政權建設,努力建設更高水準的法治湖北,豐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實踐,著力提升省域治理現代化水準。
王忠林在發言時説,完全贊成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決定草案、港澳選舉代表的辦法草案。因應地方政權建設形勢和任務發展變化,與時俱進地對地方組織法作出修改,非常必要、意義重大。草案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最高原則,彰顯了堅定的政治性;將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貫穿始終,彰顯了深厚的人民性;將地方政權機關建設和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彰顯了很強的法治性;聚焦推進地方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精準施策,彰顯了鮮明的引領性。法貴必行,行貴當嚴。我們將認真抓好地方組織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切實加強黨對政府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落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要求,著力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廉潔政府、誠信政府,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推動湖北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王玲在發言時説,贊成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和3個關於代表選舉的草案。修正草案非常必要、亮點突出、特色鮮明,凸顯黨的全面領導最高政治原則,貫穿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體現建設“四個機關”重要抓手,落實創新發展重要要求。我們將堅決推動新修改的地方組織法在湖北有效貫徹實施,更好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和功效轉化為治理效能。建議完善地方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等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對重大事項的界定由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具體辦法。(湖北日報記者俊華、念明、王馨、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