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訂的《湖北省安全生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此次《條例》的修訂是湖北推進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落實落地的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産體制機制,落實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産保障措施,強化安全生産監督管理,促進全省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共六章71條。《條例》完善了安全生産工作原則要求,明確安全生産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三管三必須”原則,強化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黨委和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應急管理部門綜合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專項監管責任;規定對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和涉及監管職能交叉的行業、領域,政府應當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及時確定監督管理部門;明確將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和全民普法範圍。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生産經營單位安全保障方面,《條例》規定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有安全生産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對安全生産技術方案承擔直接責任;規定重點行業領域生産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總監,明確其職責和任職條件,強化安全總監安全生産監督權。在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方面,《條例》明確安全生産委員會具體工作職責;推進安全生産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依法賦予鄉鎮、街道安全生産行政處罰權。(記者胡雯潔、通訊員李偉、戴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