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科學精準、分區分級做好列入疫情風險區內人員管控工作,保障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落實好相關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外出工作,經市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疫情風險區內的居住人員,要嚴格執行“嚴進嚴出”的防控措施,非必要不離開居住地。
二、確需離開風險區內小區(村屯)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應當得到用工單位批准並出具證明,經所在社區(村屯)審核同意,持有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體溫正常且身體無異常的,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方可離開駐地上班。
三、經批准外出上班人員要堅持“點對點”模式,非必要不去工作單位以外的公共場所,不聚會、不聚餐、不走親訪友。社區(村屯)要對外出工作人員做好登記管理、健康監測等工作,用工單位也要落實好相應防控要求。一旦出現發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異常症狀的,工作人員要第一時間向用工單位和所在社區(村屯)報告,並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
四、被劃定為最小管控單元內的居住人員禁止外出,被健康碼標注為黃碼、紅碼的人員禁止外出,未有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禁止外出。
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月24日